Re: 美國專利的延伸申請
※ 引述《seeinghollow (sss)》之銘言:
: 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大
: 可以一個發明專利在通過後
: 就權力項做小部份的修改
: 然後在繼續申請幾乎一模一樣的專利
: 然後只是一點點的改變嗎?
: 如果有一個發明人在專利通過後每兩年都做小部份的修改 然後再度的申請 這樣他的用意為何?
: 可以技術性延長專利年限 還是把專利數目變多可以要求比較多的授權費 還是提告訴訟的成本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35F.
1. Continuation Applicaiton/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容易變成非法定重複
專利(non-statutory double patenting),其中一種克服的方式是簽署終端放棄
(終期放棄)(terminal disclaimer),但是這樣一來的話,子案的專利權會跟母案綁在
一起,比較像是臺灣的「設計-衍生設計」這樣的關係,而且也會同時到期
2. 每一套不同的請求項,只要用語有差異,其範圍或多或少有差異,所以這種調整用語
申請子案的方式,是希望「使專利權的範圍更確實的涵括到所有可能的範圍」
當然,實際上這樣做的人是不是這個意圖、是不是有達到這個目的那就是另一回事
3. 那為甚麼不一次申請很多套?->不一定會准,先拿到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再來慢慢研究
、擴充專利權保護的範圍也不失為一個方法
回到你的問題
年限是不會延長的
授權金可能可以要比較多一點(要實施的人要一起獲得母案跟子案的授權)
訴訟成本不會這麼容易就被提高(提高對方的訴訟成本通常自己的也會提高)
自己的維持成本很確實地被提高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205.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04858033.A.43D.html
推
09/08 20:20, , 1F
09/08 20:20, 1F
推
09/09 08:31, , 2F
09/09 08:31, 2F
→
09/09 08:31, , 3F
09/09 08:31, 3F
→
09/09 08:32, , 4F
09/09 08:32, 4F
推
09/09 17:32, , 5F
09/09 17:32, 5F
→
09/09 17:33, , 6F
09/09 17:33, 6F
→
09/11 10:05, , 7F
09/11 10:05, 7F
→
09/11 10:05, , 8F
09/11 10:05,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