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美國專利申請案撤回核准領證事宜
想請教有關美國專利申請案
以下情形是否會造成撤回核准領證
以及若是有撤回,該撤回算是官方依職權辦理,還是申請人要求
情形:
1. 接獲核准領證通知,但尚未繳納領證費
2. 尚有欲呈報IDS資料,且已逾知悉日起三個月,若呈報必須提RCE
問題:
1. 此時若選擇提出RCE以呈報IDS,使官方針對呈報內容酌量
那就已發出核准領證通知是否有影響?
是NOA會被撤回?
還是官方會在得請領證書期間完成呈報內容的審查?(NOA尚不受影響?)
2. 若是NOA被撤回,那是官方基於申請人提出繼續審查後主動撤回
待審查後決定是否再次核准申請案後,再發新的NOA?
還是一旦於上開情形提出RCE,就可視為申請人請求撤回核准領證?
上開問題還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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