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專利合併申請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ㄚ兵)時間6年前 (2018/02/14 13:25),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依據專利法規定, 屬於一個廣義的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 廣義的發明概念是指什麼呢? 舉例來說,如果我發明一個折疊桌跟一個折疊椅, 這兩個的折疊機構不同,所以權利範圍也不同, 桌椅可以搭配使用,又能個別使用, 這樣可以合併申請嗎? 另外請教在以上案例中, 合併跟分割申請各有什麼優缺點呢? 我只知道合併可以省很多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2.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8585912.A.5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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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桌子的獨立項以及椅子的獨立項至少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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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技術特徵沒有被先前技術揭示。完整的答案請先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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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內容準備好,然後約一家事務所洽談即可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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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叫做專利審查基準的文件,到智財局網頁可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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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看看,你問的問題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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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可搭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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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找事務所問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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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發明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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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2:59, 6年前 , 9F
謝謝大家的說明,我再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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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0:36, 6年前 , 10F
想省錢就請新型啊。保證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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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2:58, 6年前 , 11F
實務而言 就是差太多審查委員不爽找兩次才會接到的核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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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WyWuNx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QWyWuNx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