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國USPTO局長:演算法具可專利性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zxcvxx)時間6年前 (2018/05/11 14:54), 編輯推噓1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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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美國USPTO局長:演算法具可專利性 [來源]https://bit.ly/2jPPZFU [內容] 2018年4月18日,美國專利商標局新任局長Andrei Iancu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參加第一次 監督聽證會,有關演算法已具有可專利性議題,由於局長回答:Of course you can patent an algorithm。因而給AI技術應用點亮一盞明燈。 演算法已具可專利性 許多問題都集中在可專利議題上,由於根據專利法§ 101條專利適格性,引發目前新興產 品對於人工智慧(AI)、機器學習及大數據等技術創造巨大的商機,面臨演算法可否取得 專利的疑慮,這些技術是自然語言翻譯,自動駕駛汽車和醫療診斷等領域最新進展的基礎 。例如: Google的AI系統(包括DeepMind和TensorFlow)在機器學習的許多領域都取得了重大進展 。 NVIDIA先進的GPU硬體提供更快、更高效的AI技術,並且擁有自主性的AI系統,可以在硬 體上運行。 英特爾正在提供可以自主學習的神經網絡硬體。 目前,市面上似乎有一種印象是演算法不具有專利性,Iancu局長原本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來澄清那並不是事實,然而他回答:Of course you can patent an algorithm. 當然你 可以申請一個演算法。實際上,要求解決專利問題的特定算法是確保發明專利通過§101 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這也是McRO案的確切理由。從本質上來看,演算法可以申請專利,必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若是“a specific means or method that improves the relevant technology, ( 改進相關技術的特定手段或方法)”是可以專利的,但若是“a result or effect that itself is the abstract idea and merely invoke generic processes and machinery. (本身就是抽象概念並僅僅調用通用流程和機器的結果或效應)”就不能授予 專利的。 二、若是,特定演算法解決了技術問題是可以申請專利。 三、然而,聲稱“使用AI人工智慧來解決問題”是不可專利的,而是需要多於“使用計算 機解決問題”,才是可被授予專利,如:Alice案。 這對AI的未來是沒關係的。Alice案並沒有傷害計算機軟體行業,相反,在Alice之後,投 入軟體和網路的研發猛增。同時,AI人工智慧的專利申請正日日增加,實用型專利 (Utility patents)發證數量今年(2018)夏天將達100萬件。反而,專利巨魔們(patent Trolls)最喜歡申請”do it with AI”專利,正是那些不應該被專利的專利。 USPTO將訂製Inter Partes Review (IPR)制度規則 Iancu局長提到他正在審查雙方複審(IPR)程序,他希望確保我們有一個平衡的IPR複審 制度。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希望從今年夏天開始製定規則。 但是,如何維持既有IPR的平衡系統。在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受到挑戰後,58 %的專利保持不變。這也是事實,即使訴願人(petitioners)選擇挑戰他們選擇的專利, 大多數訴訟專利永遠不會出現在PTAB上,這意味著只有最有爭議的專利才會受到挑戰。即 使剔除掉和解部分,專利仍保持不變,因為PTAB僅以拒絕立案制度(deny institution)將 案件回絕掉。 在IPR複審得到高成功率,正如聯邦巡迴法院(CAFC)會同意一審結果一樣。在上訴方面, PTAB在75%以上的時間內維持不變,當PTAB考慮實質性分析時,該比例舊上升到約90%。 有證據說明,PTAB的程序和決定對專利所有者和挑戰者都是公平的。 至於,Iancu要求一個IPR系統的平衡性,今夏將進行檢討。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為什麼 呢?Grassley主席對該局偏離國會的IPR複審制度表示擔憂,由於IPR複審制度已經公平有 效地運作,僅僅為了解決認知問題而不是實際問題而做出重大改變,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問 題。 簡介--美國專利商標局新任局長Andrei Iancu Irell&Manella LLP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夥人,也是其訴訟和知識產權業務團隊的成員。 他的專長側重於知識產權訴訟,但也包括知識產權的其他方面,包括專利申請、調查和授 權許可,涉及科技領域:基因測試,互聯網,醫療設備,治療,電話,電視廣播,視頻遊 戲系統和計算機等。 -------------------------- 結語 從美國的法律角度來看,過去25年來USPTO已批准軟體可獲得專利。然而,在歐盟卻持相 反意見,認為軟體在法律上不具有專利性。 在美國最高法院In Bilski案中,法院駁回了“機器或轉換測試”作為專利性的唯一檢驗 方法。(其中一名法官對這一意見表示異議,指出法院在批駁這些專利方面做得不夠)。 結果是,許多商業方法專利現在無效,尤其在Alice案後,USPTO已經開始拒絕軟體演算法 和其他方法專利 - 不是全部,而是少數。 最近Alice公司訴CLS銀行國際案,法院最近推翻了CAFC申請軟體專利的決定。這些專利包 括通過網路完成託管的東西。最高法院認為,僅僅通過“通過網路”或“在計算機或電腦 上”添加創新不足以使抽象概念的專利將無效。 雖然,美國USPTO新任局長表達演算法可以專利,代表著美國官方的看法及未來審查演算 法的趨勢。如此看來,專利在美國確實是一種行業,專利申請律師出身的Iancu新局長, 似乎將專利天平又擺盪一下,給AI新興應用技術提供一盞明燈,卻又波動一池春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192.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26021677.A.730.html

05/11 17:16, 6年前 , 1F
問:美局長權限可在沒判例基礎的前提下修MPEP嗎?
05/11 17:16, 1F

05/11 17:17, 6年前 , 2F
若否,那他說的話會有什麼影響?
05/11 17:17, 2F

05/11 17:23, 6年前 , 3F
其實我也懷疑 畢竟美國是法官立法的國家
05/11 17:23, 3F

05/11 17:24, 6年前 , 4F
戰起來囉
05/11 17:24, 4F

05/11 17:42, 6年前 , 5F
局長沒有那個權限
05/11 17:42, 5F

05/11 23:36, 6年前 , 6F
局長都這樣說了。下面的人就比較不會用101核駁啦。現
05/11 23:36, 6F

05/11 23:36, 6年前 , 7F
在是軟體方法必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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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3:57, 6年前 , 8F
正常人還是不敢真的那樣寫 除非願意多花錢去測試
05/11 23:57, 8F

05/13 22:46, 6年前 , 9F
行政和立法的關係不是樓上那種說法
05/13 22:46, 9F

05/13 22:47, 6年前 , 10F
另外 沒辦法准的主要是商業方法 不是軟體技術
05/13 22:47, 10F

05/14 11:10, 6年前 , 11F
樓上D大正解
05/14 11:10, 11F

05/14 11:13, 6年前 , 12F
商業方法"包裝"成技術型態這需要一些技巧
05/14 11:13, 12F

05/14 11:14, 6年前 , 13F
商業方法類型的專利組合和技術方案專利組合數量上的差
05/14 11:14, 13F

05/14 11:15, 6年前 , 14F
異(光這個部分)就不在同一個等級
05/14 11:15, 14F

05/14 12:08, 6年前 , 15F
商業方法靠包裝的上了最高法院大概還是......是說9
05/14 12:08, 15F

05/14 12:08, 6年前 , 16F
成的專利運營不會去到最高
05/14 12:08, 16F

05/15 21:40, 6年前 , 17F
商業方法包的再好也不會過101
05/15 21:40, 17F

05/16 08:28, 6年前 , 18F
forcomet我本來也這麼想,但是話還是不要說太死.....
05/16 08:28, 18F

05/16 08:29, 6年前 , 19F
等等真的有那個案子拿出來真的靠包裝過了我們就糗了
05/16 08:29, 19F

05/16 08:29, 6年前 , 20F
所以只能說這種案子那天上了最高會死
05/16 08:29, 20F

05/16 13:33, 6年前 , 21F
樓上說的是 在第一線審案的 既不是局長 也不是法官
05/16 13:33, 21F
文章代碼(AID): #1QzJujSm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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