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蟑螂剋星』 是否也是 『真實利益關係人』,可單獨提起專利多方複審?
『蟑螂剋星』 是否也是 『真實利益關係人』,可單獨提起專利多方複審?
http://bit.ly/2U9UbnM
美國於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後
,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負責AIA新法新增的
多方複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程序,藉此來強化對無效卻誤准專利的再次檢視
審查程序.但另一方面,AIA修法也明文要求多方複審請願書中必需載明真實利益關係人
(Real Party in Interest, RPI) [註解*1]。
真實利益關係人受到的限制
當PTAB作出多方複審決定時,相關真實利益關係人就受到禁反言 (estoppel) 限制 – 相
關真實利益關係人將來進行法院訴訟程序、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程序或任何其他USPTO
再審程序中,就不能再依據多方複審中已經主張或已知可主張的前案證據,來主張相關專
利範圍無效[註解*2]。
另一方面,若專利侵權訴狀送達被告真實利益關係人超過1年後, 真實利益關係人才提出
多方複審請求,則相關多方複審請求可能是無法立案的[註解*3]。
因此當PTAB在審理專利多方複審案時,常常會面臨專利權人主張 "請願人並非真實利益關
係人,故多方複審案不應立案" 的非技術性抗辯論點。
誰是真實利益關係人
若干PTAB較早案例[註解*4]揭櫫:若要判斷多方複審的請願人名單是否有遺漏真實利益關
係人,則PTAB會考慮的事實包含: 對已經列名多方複審請願人 (a) 是否有非當事方 "行
使或可能行使參與訴訟程序的控制權” whether the non-party "exercised or could
have exercised control over [petitioner’s] participation in a proceeding" 及
(b) 是否有非當事方 "正在資助或指導訴訟程序" whether the non-party "is funding
or directing the proceeding"。但如此標準在2018年受到CAFC判決的否定。
RPX於2015年8月針對美國專利7,356,482和8,484,111號提出多方複審,而專利權人
Applications in Internet Time (AIT) 稍後透過discovery程序,獲得證據顯示:RPX宣
傳提出IPR質疑專利有效性是其提供給會員的服務項目之一,且會員Salesforce.com長期
向RPX支付了高額會費,包括在提出多方複審前夕支付了相當數額的款項。但RPX方面主張
:(1) 該項多方複審與RPX公司的聲譽利益有關,(2) RPX和客戶間沒有任何合約義務或隱
含共識要提出該項多方複審,(3) RPX也沒有與客戶就該項多方複審相關的具體內容進行
討論。因此佐證RPX保持對該項多方複審的各方面程序均具有完全控制權。USPTO PTAB採
納RPX論點,同意該項多方複審立案進行審查,最終書面決定某些專利範圍為無效。
AIT不服PTAB上述決定而提出上訴,於2018年Applications in Internet Time, LLC
(AIT) v. RPX Corp [註解*5]判決中,CAFC認為PTAB以控制權為標準的判斷準則過於狹隘
,是一種 "過度限制的測試"。CAFC法院解釋,確定非當事方是否為RPI ”需採用靈活有
彈性的方法,來兼顧衡平和實務操作的考量因素;尤其需確定非當事方是否明顯會從這個
多方複審結果受益,且非當事方和請願人之間的既有關係",最後CAFC撤銷了 ’482和 ’
111兩項專利無效的PTAB決定。
蟑螂剋星Troll-Buster標榜清除劣質誤准專利,且保護會員免於親上火線
如本網站先前報導專利蟑螂新剋星Unified Patents:藉IPR手段打擊NPEs所述,Unified
Patents是一間標榜協助產業來對抗專利蟑螂的智財服務公司,一般通稱為蟑螂剋星
Troll-Buster服務業者.該類型公司招募特定技術領域的會員收取會費,(a) 於被動防守
層面上,Unified Patents提供會員專利相關資訊服務,例如:數據分析、前案檢索、有
效性和可專利性分析等;且會監控每一技術領域中的專利權人、專利拍賣、警告信、訴訟
和多方複審等動態情報及提出風險警示;(b) 於積極攻擊作為上,Unified Patents會向
USPTO PTAB提起IPR專利多方複審,積極清除特定領域中的劣質欠缺可專利性的誤准專利
。
前段RPX也提供類似蟑螂剋星服務,只是RPX業務範圍較為廣泛,其中可能也涉及代表專利
權人方業務,因此可能會對侵權被告方產生利害衝突狀況。
參考Unified Patents網頁FAQ,內容類似RPX於’482和 ’111專利多方複審案中的相關證
詞,盡可能滿足PTAB設定的真實利益關係人要件:
Unified Patents不是一家代表其成員的律師事務所,Unified Patents與會員間並非律師
-客戶關係,Unified Patents相關業務活動也不基於任何特定成員的利益。
Unified Patents在準備或提交多方複審程序請願前,Unified Patents不會與其付費會員
討論相關準備信息,且相關技術領域會員事前也不會收到通知。
Unified Patents對於任何多方複審程序具有唯一和絕對自由裁量權,不受任何人控制。
相關裁量權涵蓋:檢索前案證據,進行無效/可專利性分析,決定是否提交文件或提交哪
些程序,準備請願或請求,與和解終止多方複審程序的權利。
CAFC 判決後,Unified Patents仍被視為真實利益關係人,可單獨提起專利多方複審
依據IPWATCHDOG網站報導,於2018 年11月Unified Patents v. Realtime Adaptive
Streaming, LLC多方複審案中,儘管專利權人主張Unified Patents只是白手套,真正的
真實利益關係人並未列名請願人,故PTAB應該拒絕該請願.但PTAB最後還是決定立案進行
多方複審程序。
針對該案,一般咸信可能的真實利益關係人是Google, 因為Google是Unified Patents數
位內容領域content zone的付費會員,且Realtime Adaptive Streaming已經在地院控告
Google侵害該多方複審案目標的美國專利8,934,535號。
結語
針對美國專利法載明 "多方複審請願必需載明真實利益關係人" 的獨特要求,美國智權服
務業界也因應發展出一套獨特的蟑螂剋星服務 – 為會員清除劣質誤准專利,且保護會員
身分曝光,免於受到真實利益關係人諸多限制,也避免專利權人向多方複審請願者 (若會
員廠商身分曝光) 提出報復性侵權訴訟。
如此會員長期支付會費,一則名義上是交換購買若干專利情報分析資訊,但本質上似乎是
儲存將來代為提出多方複審的白手套基金;如此養兵千日用於一時,方可避免如上文所述
AIT案中,Salesforce在提起多方複審程序前夕,才增加支付會費金額,而徒增破綻。
而蟑螂剋星業者,在多方複審過程中,不會收到會員任何審查意見或技術分析;因此蟑螂
剋星業者公司內部要有足夠技術能力,能在不諮詢會員廠商研發人員情形下獨立作業完成
前案比對和專利無效論點;另外也可能需要預先構思 “如何檢索到這幾篇特定專利,並
且決定對這幾篇專利進行多方複審程序” 的相關說明。(2280字;圖1)
[參見註解]
[註解*1] 35 USC § 312(a).
[註解*2] 35 USC § 315(e).
[註解*3] 35 USC § 315(b).
[註解*4] Mobile Tech, Inc. v. Sennco Solutions, Inc., Case No. IPR2017-02199
(PTAB, Apr. 10, 2018) (McGraw, APJ); Puzhen Life USA, LLC v. Esip Series 2,
LLC, Case No. IPR2017-02197 (PTAB, Apr. 11, 2018) (Kaiser, APJ).
[註解*5] Applications in Internet Time, LLC v. RPX Corp., No. 17-1698 (Fed.
Ci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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