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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創作時間證明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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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了解,用網站上的資料「單獨」能作為證據者.. 是不具證據能力的,. 必需轉以log記錄或是站方管理人員出面作證,. 例如:最高法院92台上2720號判決. …原判決以自訴人提出之交通大. 學「陳盈達致歉電子郵件回函一件(第一審卷第三五四頁)作為論處張博威罪刑之證. 據,然電子郵件回函上之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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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推文太累了,. 依我的了解,. 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第一章:. 當事人所提證據為網路上之資訊者,應注意網站之可信度,. 審查時,若對於網路上之資訊內容或公開之時間點有質疑,. 或對造質疑該證據之真實性時,應通知當事人補提佐證資料. (例如網站出具的證明),以確認該證據係未經變更者。. 所以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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