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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專利申請書的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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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41→)留言4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iorart (老玩意)時間17年前 (2008/06/07 16: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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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著作權法12條1、2項,除另有約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受聘人(事務所B)享有著作財產權;. 2. 依高檢署「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協調督導工作小組」督導會報第14. 次會議提案第3號決議,對他人專利說明書之利用,不得逾越專利法. 39條2項:「經審定公告之專利案,任何人均得申請閱覽、抄
(還有12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時間17年前 (2008/06/07 08: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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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假如A公司委託B事務所撰寫專利申請書,. 寫完之後,申請送到智慧局。. 嗣後,. A公司在原本的發明架架構之上又有小改良,. 所以就自行拿B事務所原先寫的申請書,. 修改成新的申請書,再申請一篇新的專利。. 請問A公司後來的動作,有沒有侵犯B事務所的著作權?.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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