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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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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基準的解釋 (第二篇第三章第2.5.3小節). 如果只是單純的使用,但無法得知其技術內容者,不構成公開使用. 但像lkw大後面的例子,已經將特徵或技術文件完全公開的,大概就算公開使用吧. 不過公開使用較不容易舉證,尤其是時間點的部份. 審查委員通常也不會去找這方面的引證. 只要小心競爭對手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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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項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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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開,就是"不特定第三人"得已知悉. 如果系統是在你們客戶內部使用,那便不算公開. 如果是對外的系統(如web base),外人可以連結. 那就算公開. 另外,若是該系統的系統文件或其他spec,不特定第三人可以取得. 甚至是你的客戶把系統的特徵打在廣告上,就算不特定第三人無法直接使用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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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最近想將幾個系統的應用技術申請專利,. 其中有些技術已經應用在我們自己客戶的案子上,並實行多年了,. 請問這樣還可以申請專利嗎?. 因為我看專利法22條有排除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以公開使用者,. 但我不是很懂「公開使用」的定義。. 假設只是在客戶的系統上使用,外人並無從知悉該技術,. 是否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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