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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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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6→)留言3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God (黯月舞星魂)時間16年前 (2009/05/21 09: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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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查基準的解釋 (第二篇第三章第2.5.3小節). 如果只是單純的使用,但無法得知其技術內容者,不構成公開使用. 但像lkw大後面的例子,已經將特徵或技術文件完全公開的,大概就算公開使用吧. 不過公開使用較不容易舉證,尤其是時間點的部份. 審查委員通常也不會去找這方面的引證. 只要小心競爭對手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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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potipo (tipo)時間16年前 (2009/05/20 21: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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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東西是很難包裝的. 在專利法裡明定了某些事項是無法成為標的. 如自然法則. 牛頓發現地心引力. 這種東西你要包裝成"一種物品由上往下之方法"??. 不可否認,很多原本無法成為標的的東西透過寫法,可以包裝成可以申請的標的. 但你推文所用了"沒有無法",如此的完全斷定. 在下實在無法認同. --.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man (forman)時間16年前 (2009/05/20 21: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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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項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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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kw (愛‧簡單最好)時間16年前 (2009/05/20 15: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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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開,就是"不特定第三人"得已知悉. 如果系統是在你們客戶內部使用,那便不算公開. 如果是對外的系統(如web base),外人可以連結. 那就算公開. 另外,若是該系統的系統文件或其他spec,不特定第三人可以取得. 甚至是你的客戶把系統的特徵打在廣告上,就算不特定第三人無法直接使用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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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pie (Q比)時間16年前 (2009/05/20 14: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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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最近想將幾個系統的應用技術申請專利,. 其中有些技術已經應用在我們自己客戶的案子上,並實行多年了,. 請問這樣還可以申請專利嗎?. 因為我看專利法22條有排除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以公開使用者,. 但我不是很懂「公開使用」的定義。. 假設只是在客戶的系統上使用,外人並無從知悉該技術,. 是否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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