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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MPEP 2100 譯文
共 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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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頁. 2126 Availability of a Document as a "Patent" for Purposes of Rejection Under. 35 U.S.C. 102 (a), (b), and (d) [R-5]. 將"專利文件"用作 35 U.S.C. 10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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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三年前(時間過得好快阿 囧!!)俺在版上有PO過一篇MPEP 2100目錄的譯文. 近日受到K大的感召 回去看了一下文章 又從頭校正過後如下列 請參酌使用. 若內容有誤 亦請不吝指正 謝謝. 2100 Patentability. 可專利性. 2105 Patentable Sub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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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 2133 35 U.S.C. 102(b). ==================================. 35 U.S.C. 102 Conditions for patentability; nove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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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淺見. statutory language這邊比較好看懂的解釋應該是"法條中的用語". 因為指的是102(a)法條中出現的字. 在一般情況下為了商業目的製造物體而以非秘密的方式使用被申請權利保護的製程,. 為公開使用。但是秘密的使用該製程並銷售製品並不會導致公開使用該製程,除非. 公眾可以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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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有心人 之前也想把mpep全中文化. 不過自己覺得不可行 於是作罷. 我自己提供我自己的翻譯交流. 在35 U.S.C.§ 102(a)中提到法律用語"於國內為他人知悉或使用"指的是. 該發明已經是可被公眾所取得並知悉或使用的技術. 這邊指的應該是. 只有於美國內知悉或使用的前案方能被使用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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