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關於一些申請專利時的名詞,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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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6年前 (2009/09/05 0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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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台灣的概念來說明... 1.習知技藝 先前技術. 先前技術指的是其申請日為基準日前的技術. 2.產業利用性. 可為產業所應用則可 (Prove it works). 3.新穎性. 不是沒有新穎性 就是有新穎性囉.. 請見專利法22條. 4.進步性. 大概就是 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

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a706045 (愛發呆)時間16年前 (2009/09/04 23: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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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技術:. 正確為:習知技術. 指的是你的發明案相同之技術領域之以往技術及這些技術的缺點描述.. 有相關專利就把相關專利作簡單說明. 2.產業利用性:. 指的是你的專利案在哪一個或哪幾個領域的產業可以應用. 3.新穎性:. 指的是你的專利案在申請之前不可以公開,或申請之前不能有其他人關於. 你
(還有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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