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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發明專利何不改採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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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5年前 (2010/06/02 07: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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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ikai1112:另外在智財法院 聽說被判定無效的新型是發明兩倍以上 05/30 17:05推 piglauhk:才兩倍嗎 XD 這還真是樂觀的數字 05/30 17:06→ kaikai1112:印像中是兩倍以上啦 記得不是很清楚 請見諒. 來補資料了 大家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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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2推 0噓 22→)留言3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ynRand (亞蘭德)時間15年前 (2010/05/30 09: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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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型專利已經是形式審查了. 那麼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是否真有其必要呢?. 與其有那麼多審查人力進行檢索、審查,等待期又達數年之久. 然後初步審查的結果 又未必有什麼效力. (你就那樣檢索一下 就算得什麼查過前案了嗎?). (何況真的有侵權訴訟 上了法院還不是得看法官的心證嗎??). 即使再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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