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發明專利何不改採形式審查??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亞蘭德)時間15年前 (2010/05/30 09:56), 編輯推噓1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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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型專利已經是形式審查了 那麼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是否真有其必要呢? 與其有那麼多審查人力進行檢索、審查,等待期又達數年之久 然後初步審查的結果 又未必有什麼效力 (你就那樣檢索一下 就算得什麼查過前案了嗎?) (何況真的有侵權訴訟 上了法院還不是得看法官的心證嗎??) 即使再審查的結果也是一樣 總之就是要看最後法院的判決而定 因此 何不比照新型專利 改採形式審查 如果有侵權訴訟的話 再申請技術報告後 上法院由法官裁定 因為最後都是法官說了算 不是智財局說了算 雖然說法官會參酌智財局的意見(沒錯吧?) 但畢竟是法官在判決 如此一來 前面耗費那麼多時間和人力的審查 有什麼用呢 不如事務所、智財局都將人力集中在侵權訴訟上 那如果沒有侵權訴訟的話 有的人就只是純粹想拿張專利而已 如此一來拿到專利的速度也快了 真的要侵權訴訟也照樣由法院判定 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9.161

05/30 10:08, , 1F
並不會皆大歡喜 只有事務所會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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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11, , 2F
還好吧 智財局也會挺樂的阿 不然一直加人還是清不了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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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48, , 3F
這樣會變成訴訟暴增積案 法官更缺 人力缺口還是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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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1:55, , 4F
積案會由申請 轉至 訴訟 律師絕對是最大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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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2:04, , 5F
你的前提就與事實不 大部分的侵權案件都不是在法院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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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進步,長遠來說,像美國那樣都走實審比較好,知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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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是另一次工業革命,現在不打好基礎實力,以後要再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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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慢很多,最好審查委員正式編制人數還是要增加,我寧願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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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委員爽爽過,給我認真的好好審,也不要發一堆廢專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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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我公司的大老闆嘴上不說,但擺明就很看不起台灣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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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審查時,發現前案還可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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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實質審查,一發現前案就要更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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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實審作得好,可以提升國家的專業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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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到重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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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鑑定報告書 好像是一次定生死 沒啥申復答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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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發明的話 還可以一直申復答辯 同時視前案修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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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 其實報告書出來分數不好看也是可以拿來告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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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智財法院 聽說被判定無效的新型是發明兩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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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乖乖走實審 還是有他的意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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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兩倍嗎 XD 這還真是樂觀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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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像中是兩倍以上啦 記得不是很清楚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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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大 其實不用申請也可以告 法院已經作出相關見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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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 沒作就提告 可能會有專利濫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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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不好看 還拿來告 應該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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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7:11, , 25F
這一部分 好像是用公平交易法來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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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7:11, , 26F
這部分就請強者釋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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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P 大不要忽略 以前新型也是有實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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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7:14, , 28F
現在在訴訟的新型 應該有不少都是適用舊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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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8:35, , 29F
審委人數增加似乎沒用,聽說某個期限一到就都轉調更爽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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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37, , 30F
乾脆放台販賣機在門口 投個錢就印張專利證書出來 這樣更省力
05/31 19:37, 30F

05/31 22:45, , 31F
要不然乾脆發明自動審查機好了 配有程序審查和實體審查的軟
05/31 22:45, 31F

05/31 22:46, , 32F
體 在實體審查在自動用程式篩選新穎性 進步性 和單一性XDD
05/31 22:46, 32F

06/01 00:14, , 33F
其實這篇文章作者的見解近年美國專利界有經濟分析學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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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0:17, , 34F
張...反正真正進到訴訟的專利大概就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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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0SNgHF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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