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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專利權讓給公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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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6→)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deru (滑的魯夫?)時間14年前 (2011/05/27 13: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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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案申請人不一定需為發明人,. 僅需填具 ASSIGNMENT 文件, 由發明人分別簽明聲明讓渡權利予申請人即可,. 這跟台灣案一樣 (或說台灣案也跟人一樣). 智慧局稱申請權證明書, 有人稱權利讓渡書.. ~~~~~~~~~~~~~~

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4年前 (2011/05/27 0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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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大的回應無誤 我來簡易說明. 除非你契約中特別有寫 智財權益歸你 否則都是公司的. ↑. 理論上 要拿專利去告人前 你老闆要先給你一些報酬. 不想跟公司分的話 就要主張發明係"非職務上"完成 若要主張 則請參閱上開規定. 美國案只有發明人可提出申請 申請後再以1元轉讓給公司. 聽你說明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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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PTX4869 (果然是個只會酸人的地方)時間14年前 (2011/05/26 22: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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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你去申請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 你這是非職務上之產生的專利. 否則 會有以下狀況:. 僱傭關係下之發明或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1.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屬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 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若受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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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yboy38 (我真的胖了嗎?)時間14年前 (2011/05/26 21: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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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屬地主義,原則上每個國家都要簽,. 要注意的是,每個國家發明人不同,可能會有問題。. 可以參考日亞化學vs中村修二的訴訟,. 台灣的專利法第7條也有類似的規定,職務上之發明,. 顧主雖然擁有專利申請權,但須給予發明人"合理"之報酬。. 有些公司一來為了鼓勵員工提案,二來這筆獎金日後也可以作為籌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ain (長長久久)時間14年前 (2011/05/26 2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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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一般員工提專利,之後都會簽屬一個文件,內容應該是同意專利權屬公司所有. 想請問的是,假設申請多個國家情況下..... 簽屬一次就代表申請的所有國家的權利都給公司嗎?? 還是一個國家通過後簽屬一次??. 之前公司有發生一個問題,是在公司規模很小的時候,制度不完善. 有個離職員工在職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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