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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Claim內獨立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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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athcustom (litron-intl)時間14年前 (2011/11/01 23: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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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系統X」內含某一『裝置B』對吧?. 如果你寫系統X包含A、B、C、D. 那對於有人用系統Y包含A、B、E. 這樣就不會侵權唷. 所以,如果你的新系統必須有這個裝置B以達成某目的. 也就是基於裝置B是「裝置B的發明」(獨立項一)及「應用裝置B之系統X」(獨立項二). 可視為同一發明. 寫成兩個
(還有1170個字)

推噓9(9推 0噓 6→)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inonanami (h豪)時間14年前 (2011/11/01 22: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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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晚安. 我想請問關於獨立項的問題. 假設今天有人設計了一個裝置,並以這裝置為主設計了一個新的系統. 那麼我在寫Claim的獨立項的時候,是否只要將這個裝置包含在這系統之下. 就可以同時達到為這個裝置申請保護的效用?. 還是說我必須在前述的獨立項之後,另外寫出一個新的獨立項2來重新表達這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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