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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實施例納入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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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參酌某位前輩寄給小弟的意見. 我想做法上可能會以A的技術特徵為要件寫專利範圍. 內文不提及A(因為其他全部都有A的要件). 另外以一獨立項寫A+B. (但是基於我專利檢索很痛苦了幾個月都沒有看到A的前例,. 我猜審核委員也不會太容易找到). 所以真的要有前例影響a範圍也只好讓最後的A+B獨立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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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一些疑問想要來板上請教諸位前輩們.. 我想要申請一個專利. 可是目前有一個與傳統施作方式較近似的實施例A與其方法. 該實施例A有可能可以形成"成效不彰"的專利目的. (因為與傳統施作方式較為相近,相對也比較有可能有還沒有查到的前例). 然而其他全部的實施例都有運用上B裝置來改善A可能會造
(還有9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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