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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分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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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kkk (達克)時間13年前 (2013/03/02 23: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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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禁反言原則 其實這原則在台灣本就沒有明文. 專利法沒規定是正常的. 況且即使有 也比較不會是在審查中. 而且 就我的理解 禁反言並不完全跟權利項的刪除 有關. 而是你的答辯內容. 舉例來說. 若審查委員說 你這權利項不符合專利要件 你回覆同意刪除. 那麼之後要加回來 則會有禁反言的問題 因為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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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rvivors (夏夜! 夏夜!)時間13年前 (2013/02/27 2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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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這裡所稱的「自始無效」是指什麼?. 如果只是刪除B,並陳述該案刪除B後(只剩A)已符合單一性,. 則禁反言部分應該只限於「承認AB間不具單一性」?. 上面選項沒有一個是正確?. 依現行專利法第34條第2項:. 分割申請應於下列各款之期間內為之:. 一、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 二、原申請案核准審
(還有15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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