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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我對權利耗盡的盲點求教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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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及根據3的部分我懂了,這裡暫不討論。. 如果要達到根據2的條件,那麼「A與B的合約中直接載明,B於販售時必須對其客戶. 明示該用途已被禁止」,這樣是不是比較好,若無明示則視B為違約。. 根據此例,我想再問個更複雜的問題,假設在A授權B以前,A與D已簽訂非專屬授權. 之生產合約及花費鉅額專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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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參考:. 1. Mallinckrodt, Inc. v. Medipart, Inc.,1992 CAFC. ==> 未通知購買者C,會造成專利耗盡。. 2. B. Braun Med. Inc. v. Abbott Labs.,1997 CAFC. ==> 向購買者C明示附條件可讓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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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我以前曾經在專利相關的暑期課程中聽過權利耗盡的概念。. 也在版上爬文得知該理論的主要根據為:. a. 禁止二重得利. b. 默示授權同意. c. 交易安全. 但最近跟朋友聊天的時候還是無法很簡單的把該概念搞懂。以前暑期課程老. 師的聯絡方式也找不太到了。所以想請各位先進指教,破除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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