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1案3請,是否都能拿到專利權?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剛查了102(b)(1)(A)如下:. A disclosure made 1 year or less before the effective filing date of a claimedinvention shall not be prior art to the claimed inve
(還有226個字)
內容預覽:
昨天下班前頭昏,沒有看清楚前提,在A案沒有公開的前提下:. 假設A、B、C三案發明人完全相同,. A案不是現行35 USC 102(a)(2)下的前案,. 故不得用A來評價B或C的進步性。. 假設B、C的發明人和A不完全相同,. 根據現行35 USC 102(a)(2),. A可作為B或C的現有技術
(還有157個字)
內容預覽:
A案為A+B+C, 申請時間最早,. B案為A+B , 申請時間次之,. C案為A+B+C+D,申請時間最晚。. B案和C案皆在A案未公開前已經申請。. 目前A案已拿到專利權,故B案和C案一定具有新穎性和產業實用性。. 那有沒有可能因為進步性而造成B案和C案被核駁?. 或是因為B案和C案皆在A案未公
(還有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