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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ent ]
討論串[問題] 補強專利申請範圍,要先把前案撤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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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原案和新案採用的機構原理相同. 但是新案想請求的技術要點. 原案說明書並沒有提及.......Orz. 而如果不去請新案、增加技術要點. 很擔心原案的內容可能在審查時被核駁,或者要授權時被別人舉發無效. 因此這種情況好像只能另請一個新專利??. 但麻煩就在於另請新專利之前,到底要不要把原案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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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擬制喪失新穎性條件 專利法第23條,重點在於. 1.時間點 後案在前案公開或公告之前提申,. 如果後案的claim和前案的說明書、claim、圖式相同,則不得取得發明、新型專利. 2.但是同一人不受前述規定限制,後案還是可以取得專利. 但是 如果後案等到前案公開了(申請日18個月公開),才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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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敝人在去年三月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 (尚未公開). 然而前陣子透過朋友引薦在專利局工作的職員,先行評估專利的品質. 結果發現申請範圍有些缺失. 有某一部分內容定義太狹隘,可能會有被他廠迴避的風險. 也有一部分的定義太廣泛,可能會被類似的前案核駁,有需要加以限縮. 為了補救這些缺失,
(還有23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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