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強專利申請範圍,要先把前案撤回嗎?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CHE)時間10年前 (2015/05/22 15:10), 10年前編輯推噓8(8016)
留言2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敝人在去年三月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 (尚未公開) 然而前陣子透過朋友引薦在專利局工作的職員,先行評估專利的品質 結果發現申請範圍有些缺失 有某一部分內容定義太狹隘,可能會有被他廠迴避的風險 也有一部分的定義太廣泛,可能會被類似的前案核駁,有需要加以限縮 為了補救這些缺失,問題很頭痛 似乎沒辦法更動原案內容,只能重新寫一個新專利的樣子 但是新寫的專利,其中的主要原理和內容,其實是跟原案差不多的 A事務所認為,由於原案和新案的申請人都是同一人,所以原案可以不必撤銷 但是B事務所則認為,在申請新案之前,必須先把原案撤銷,以免擋到新案申請 而且未來要進行專利授權時,若被發現有這種前案影像後案進步性的問題 可能會嚴重影響所能主張的權力範圍 @@ 請問究竟哪一方說的才是正確的呢? 還請版上高手開示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35.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2278641.A.7DC.html ※ 編輯: checuba (111.184.35.56), 05/22/2015 15:24:52

05/22 16:05, , 1F
前案有主張優先權或為改請,分割案?若無→國內優先權
05/22 16:05, 1F

05/22 16:06, , 2F
Sorry,已超過 12 個月,請忽略我的建議 :)
05/22 16:06, 2F

05/22 16:36, , 3F
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內容可予以修正,只要在說明書內容中
05/22 16:36, 3F

05/22 16:37, , 4F
已敘明技術內容/特徵,怕的是,在說明書內容中,
05/22 16:37, 4F

05/22 16:42, , 5F
未提及,所欲修正之請求項的技術內容,如果已載明
05/22 16:42, 5F

05/22 16:44, , 6F
那就努力的修正請求項內容吧,或是新增請求項
05/22 16:44, 6F

05/22 17:05, , 7F
申請人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在智財局發出
05/22 17:05, 7F

05/22 17:06, , 8F
審查意見通知函之前,均可主動提出修正申請
05/22 17:06, 8F

05/22 17:50, , 9F
我選A + 樓上 M大的建議
05/22 17:50, 9F

05/22 22:22, , 10F
概未公開 B見解是錯的(專23)
05/22 22:22, 10F

05/22 22:24, , 11F
只是請新案時需要小心因範圍重疊而被駁
05/22 22:24, 11F

05/26 17:48, , 12F
定義略廣應該是正常的策略吧 核駁時再限縮都來的及
05/26 17:48, 12F

05/26 17:48, , 13F
定義過窄是比較不好
05/26 17:48, 13F

05/27 21:15, , 14F
1你提供資訊不足,無法判斷是否撤案佳 2專利局的職員判斷
05/27 21:15, 14F

05/27 21:16, , 15F
你範圍太狹隘會被迴避?..我個人不認為專利局的職員有這能
05/27 21:16, 15F

05/27 21:17, , 16F
力..判斷專利品質需要考量很多要件/ 單就專利性審查委員就
05/27 21:17, 16F

05/27 21:18, , 17F
不見得能判斷(原因他不見得找到真正的前案),他只能以他
05/27 21:18, 17F

05/27 21:18, , 18F
一兩小時幫你找的前案作認定比對,這沒什麼意義
05/27 21:18, 18F

05/27 21:21, , 19F
但不管怎樣,如果你申請一年(tw/or cn)內,主張國內優先權就
05/27 21:21, 19F

05/27 21:21, , 20F
沒事,主案就會撤銷(一個自動/一個手動)
05/27 21:21, 20F

05/27 21:26, , 21F
不過建議不要問一堆事務所徒增煩惱,跟看醫生一樣,一家治
05/27 21:26, 21F

05/27 21:28, , 22F
不好,跑第二間..專利的價值還是回到技術價值,太過專利化
05/27 21:28, 22F

05/27 21:28, , 23F
的被害妄想症,通常沒實戰經驗卻要顯示自己很強的話術
05/27 21:28, 23F

05/27 21:31, , 24F
給事務所做就要信任他的專業/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05/27 21:31, 24F
文章代碼(AID): #1LNjPnVS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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