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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讓專利無效的新舊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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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lili時間7年前 (2017/11/16 11: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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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講古了....... 話說在119條還只有國際優先權的年代,譬如1952年的專利法,條文是長這樣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XZg-MnGhydk2tQR_9exbV0tcwzFhdfn/view. 所以不論是依119提出申請,或是依美國法1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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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lili時間7年前 (2017/11/15 08: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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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案件適用新法還是舊法,是依案件本人而定。. 申請日在AIA施行前的,依舊法。. 主張在美國先申請案件之優先權,. 且在先申請案揭露內容對本案所有請求範圍達到書面支持與可據以實現的前提下,. 優先權日在AIA施行前的,同樣依舊法。. 其餘情形則依新法。. 現在發出的第一次OA,都會在一開始揭示本案
(還有3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774 (MQ)時間7年前 (2017/11/14 22: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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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問個笨問題. 關於可以讓美國專利無效的程序像是. 在聯邦法院(訴訟中)或是像PGR、IPR、CBM等等. 有的可用101、102、103、112,有的只能102、103. 以上可用的法條是否都是指AIA後的新法,不分專利申請時的時點?. 還是可能會依程序,有的會看申請時點而有適用新法或舊法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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