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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公司更換負責人後的專利權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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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liQ (小草莓)時間5年前 (2019/04/09 09: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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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 5人合股成立甲公司,登記負責人為A,員工0人. 甲公司營運兩年期間,ABCDE皆無領薪、無分紅. (其實是草創初期,合股的錢都燒光了). 現有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號M------,專利公報上的資料:. 新型創作人:A,B. 申請人:A, 甲公司. (事實上此專利為A的構想). 想請教的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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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時間5年前 (2019/04/09 10:40),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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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燒光了嘛 小弟現階段最建議的做法就是…什麼都不做 等專利要用時再來煩惱 最省錢省事又不傷和氣。. 而單就從法條看的話. 一。專利法第7條有規定 除另有約定(事先說好)外 受雇人(員工)在職務上發明的專利權應屬雇用人(公司)。. 二。經濟部有表示過意見 董事兼經理人時 董事兼具員工身份 93年經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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