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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公告前專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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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各位大大,以下有一案例想要請教大家. 競爭對手有件台灣發明專利A於2019年1月申請,當年12月核准公告,. 該發明專利目前沒有看到公開案,是直接就是公告案。. 有件產品B於當年6-8月完成開發,9月開始出貨。. 已確認產品B的範圍被專利A所涵蓋。. 請問:. 1. 9-12月會有侵權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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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請求權是為了填補專利權人公開到公告之間所受損失的規定。所以若是在早期公開前就已經核准審定,這條不適用。. 你這個問題完全沒辦法給你答案。. 請注意到第96條,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是由專利權人所發動。. 然而,損害賠償要如何界定,不同算法一定會有相當程度的落差。為了維護專利權人的權益,專利法規定三種
(還有9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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