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口試委員提名制度(中山+成大)
以下為國立中山大學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
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
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者。
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三、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五、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以下為國立成功大學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
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 ( 含 ) 以上,
由該所遴選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學科有專門研究者外,
並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考試委員,並簽請校長核聘,
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 一 ) 曾任教授者。
( 二 )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 三 ) 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 四 )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 五 )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款第三目至第五目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 ( 所 ) 務會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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