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千里馬帶女朋友一起去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 引述《mujou (mu)》之銘言:
: : 念到PhD. 問這問題真的很....
: : 好吧...不鞭屍了...XD
: : 這就是最常見的visa
: : 不過如果沒有跟旅行社代辦
: : "你女朋友又一定是女生"
: : 去AIT有機會被小羞辱+最後還是沒過....
: : by case拉..不一定就是!!
: ATI 發美簽其實算是滿就事論事的了
: 也不是說單身女就一定高危險
: 至於所謂"約束力"的標準...... 發問的人自己去研究研究吧
: : 不然就是找到那邊的人找你女朋友去打工 也可以辦B1
: : 可是要給基本工資等等的證明..難度很高啦!!
: B1 可以打工我倒是沒聽過 願聞其詳?
: 我以為美台間並沒有打工度假之類的協定?
: 商務旅行應該也是不能從美國拿薪水的
B類不可以打工,但可以從台灣公司領薪水到美國出差工作
但目前美國H簽證很多,只要有本事找得到顧主
(英文夠好+專業夠強,或是很搶手的工作)
15天~25天就可以開始合法工作,境內轉換成H1即可
然而,很少聽到有人有本事用B簽證到美國找到顧主的
因為sponsor H1 加急的話,申請+律師費大概要四五千美金
除非原PO的女友是美國急需的人才(當然英文要有留學生畢業以上的水準)
不然最多就是拿B簽證留美陪讀半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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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179.6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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