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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D ]
討論串[問題]請教版友對指導教授這樣的做法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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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 po 對事實的描述可信為前提. 我覺得很簡單,原 po 現在就是誤上了賊船. 當然,作為給後來者的警惕,一些事情真的在選定指導教授以前就應該調查清楚. 但對原 po 來說這當然為時已晚. 我認為原 po 現在可以做的是:. 首先,問清楚貴實驗室過去畢業(順不順利都不要太強求啦)的研究生. 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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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先給指導教授鑑賞過. 這一點國內如此 國外亦然. 有學術倫理的緣故 要走司法途徑也有法律規定的因素. 至於教授的鑑賞期長短. 當年還沒有跟如今的恩師簽下元神契約之前. 老早就該先打聽好. 這沒有消費者保護法對於郵購商品的 7 天法定鑑賞期保護. 自己事先就該打聽好 (回聲~~~~). 當初找教
(還有6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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