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與你我社區有關,消防法修正案

看板Property_M (物業管理)作者 (向日葵)時間8年前 (2017/02/18 09: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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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總統106年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05901號 令修正公布消防法第9條、第38條條文,對於應檢修 申報之各類場所依限辦理檢修申報之規定,已刪除 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再進行裁處程序,修正 為逾期未辦理檢修申報之場所直接處罰後再予限期 改善,並得按次處罰。 消防局特此呼籲民眾及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前述 修正後之檢修申報規定,定期委託消防專技人員辦理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並依限申報檢查結果,以免因 逾期申報受罰,致使權益受損。 相關網址:中華民國內政部 http://glrs.moi.gov.tw/NewsContent.aspx?id=3025 相關函文 https://goo.gl/WZa23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76.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487410514.A.C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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