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 103年/總幹事私自拿住戶信件
這裡是新北巿板橋區,三鐵共構交通便捷,不到幾年的時間豪宅一棟一棟接著蓋起來,其中這一棟社區,住戶和管委會槓上告上法院,起因就是這個信箱,所有住戶要打開信箱拿信必須拿著感應卡嗶嗶之後信箱才會打開,完全不用鑰匙,如果沒有感應卡幫忙信箱完全打不開,但3年前社區的王姓總幹事遭住戶提告,涉嫌竊取每一戶信箱的信件,原來當時王姓總幹事得知有住戶要把有關管委會爭議的文件放置到各信箱,他沒有經過所有住戶同意,就要求兩名秘書用各種方式,勾的、黏的、釣的把329份爭議文件拿出來集中整理,最後丟到資源回收區並銷毀,這個舉動讓住戶認為
隱私遭侵犯,告上法院。
事隔三年保全仍然記憶猶新,而當時的王姓總幹事早已離職,法官認為信箱內的文件雖價值有限,但在住戶收取前仍舊屬於他們的「動產」,沒有經過同意取走銷毀的行為已經構成竊盜罪,將總幹事依竊盜罪判4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2014/4/15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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