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管委會電梯貼公告「違建由購買者承接」

看板Property_M (物業管理)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4周前 (2025/02/03 18: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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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電梯貼公告「違建由購買者承接」 仲介撕毀挨告 2025-02-02 13:17 聯合報/ 記者 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林姓房屋仲介受託賣屋,發現管委會在電梯張貼「前屋主所有違建均由購買者承接」公告 影響賣屋,動手撕毀並丟棄。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毀棄文書罪處林男罰金3千元。聯 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姓房屋仲介接受一處社區頂樓的屋主委託賣屋,發現管委會在電梯張貼「前屋主所有違 建均由購買者承接」的公告,認為會影響他賣屋,動手撕毀公告並丟棄挨告。 法官審理後,依毀棄文書罪處林男罰金3千元,全案可上訴。 林男接受基隆市暖暖區一處社區住戶,委託銷售房屋後。林發現受託房屋的管理委員會李 姓主委具名,在電梯內張貼2張公告,內容為「屋頂有坍塌之虞,購買人請注意;前屋主 所有違建均由購買者承接」,會影響他處理客戶委託銷售的房屋,去年7月25日下午在電 梯,用手撕下這2張公告。 李姓主委認為林男的行為,足以損害她及社區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權益,報警處理。警方通 知林男到案說明,林承認動手撕掉公告,被警方依毀損文書罪嫌函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並與林姓社區主委證述相符,且有電梯監視器 影像擷圖、現場照片及公告影本2張佐證,認定林男犯行,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 法官審理後指出,林男在檢方偵查時坦承撕毀公告,並將公告丟棄,符合「毀滅或拋棄而 根本使文書不存在」要件,犯毀棄他人文書罪。 法官審酌林男正值青壯年,有相當工作歷練及社會經驗,應知不能恣意毀棄他人文書,卻 擅自撕毀丟棄社區管委會的公告,應予責難。林男坦承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但事後 未履行,李姓不願撤回告訴,兼衡林男犯罪動機目的、所生損害、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 濟狀況等情狀,依毀棄文書罪處罰金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5222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8.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738577265.A.0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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