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全糾纏女同事 被告才喊:有癌末妻

看板Property_M (物業管理)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3天前 (2025/08/22 19: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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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男糾纏女同事 被告才喊:有癌末妻要照顧 2025-08-21 10:55 東森新聞 台北市一名蔡姓保全追求女同事未果,竟持續以LINE、無線電及當面示愛。(示意圖/Pi xabay)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追求女同事未果,竟持續以LINE、無線電及當面示愛,甚至出言恐嚇 對方男友「我一定宰掉他」,引發女方驚恐報警。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認定蔡男行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蔡姓男子與一名女保全同於台北市某社區擔任物業保全,兩人於111年1 2月至112年4月期間同場工作。 蔡男對女方心生愛慕,儘管女方已明確表示「我有男友」、「我們不可能」,蔡仍頻繁透 過LINE、無線電及當面向女方示愛,追求行徑反覆持續。 情節最嚴重的是,蔡男曾怒吼「馬上給我叫你男友出來,我一定宰掉你男友」,令女方感 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於是前往警局報案。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蔡男辯稱兩人為曖昧關係,並表示女方在職場上表現親暱,經常 單獨與他在警衛室互動。 他還主張對方報案是刻意留下證據、圖利賠償。 對於「宰掉你男友」的言論,則辯稱是出於一時情緒激動,無恐嚇本意。 不過,法院不採信蔡男說法,法院認為,蔡男行為已構成持續性騷擾與威脅,顯示出強烈 控制欲與對被害人身心的嚴重侵害。 審理期間,蔡男仍未展現悔意,甚至對女方發表激烈評論稱「她每天跟我膩在一起,我要 是她男朋友,我一定打死她」,法官據此認定,蔡男言詞並非單純失控脫口,而是具威脅 性與攻擊性。 此外,蔡男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亦無進行賠償。 雖然考量其無前科、並自述需照顧罹癌妻子,法院仍從重量刑,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 期徒刑6個月,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5080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4.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755862142.A.B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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