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欠繳多年管理費!男索討電梯磁卡被拒 怒告管委會求償24萬被打臉

看板Property_M (物業管理)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2周前 (2025/11/17 03: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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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多年管理費!男索討電梯磁卡被拒 怒告管委會求償24萬被打臉 2025年11月16日 18:49 ▲鍾男欠繳管理費多年,索討電梯磁卡未果,竟怒告管委會求償24萬。(示意圖/Pixaba y)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屋主鍾姓男子向社區管委會索討電梯磁卡,未料對方竟以他107年10月之後即未 再繳納管理費為由,拒絕交付電梯磁卡。 鍾男因此憤而提出告訴,指控因管委會拒絕提供磁卡,導致他無法將房屋出租,求償租金 損失24萬,並要求管委會應提供磁卡。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權利、義務是相對的,不能只講究權利,而不顧即本身應盡之 義務,因此駁回鍾男請求,判其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男主張他為該房屋之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他有權向社區 管委會索討社區電梯磁卡,然管委會竟以他未繳納107年10月之後的管理費為由,拒絕交 付磁卡,導致他112年至114年2年期間無法將房屋出租,損失租金利益共24萬元,因此憤 而提告向管委會求償,並要求提供電梯磁卡1張。 對此,管委會則抗辯,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社區管委會並沒有無償提供住戶電梯磁卡之義 務,且鍾男未遵守社區規約繳納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得依規約第8條規定,不提供電梯乘 坐開關磁卡,請求法官駁回鍾男之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權利義務關係是相對的,不能只是講究權利,而不顧及本身應盡之義 務,公寓大廈因屬集合式住宅之體系,每名區分所有權人均有繳納管理費之義務,相對的 ,才能要求管理委員會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職責;而本案鍾男長久以來未繳交管理費, 自難要求管委會提供電梯磁卡,更遑論一般而言磁卡製作需要一定成本,鍾男未繳交製作 費用,即要求管委會提供磁卡,亦屬無據。 另一方面,鍾男還主張該屋屬空屋,不須繳交管理費。但法官認為,若該屋為空屋不需繳 交管理費,何來可能出租他人正常住用? 既然都能出租,還能歸類為空屋嗎? 因此認定鍾男請求租金損失為無理由,駁回其請求。全案可上訴。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3053036?from=ettoday_ap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763321091.A.1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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