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社區裝監視器拍「唯一出入口」男油漆抹
社區裝監視器拍「唯一出入口」!男油漆抹鏡頭 挨告喊:正當防衛
2026年01月30日 20:25
▲賈男不滿監視器拍攝整層住宅唯一出入口,以油漆塗抹鏡頭,因此挨告。(示意圖/翻
攝自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社區管理委員會控訴,其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並基於住戶安全考量,於
樓梯間架設監視器,未料賈姓住戶認為拍攝範圍侵害個人隱私,竟私自以油漆塗抹監視器
鏡頭,致其不堪使用,因此提告求償1萬7000元。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判處賈男應賠償1萬70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社區管委會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於社區範圍內設置監視器,目的是
基於住戶安全考量,一切依法有據,且拍攝角度、範圍皆為公共區域,並無不法;然賈姓
住戶卻以貼膠帶、甚至油漆塗抹鏡頭方式遮蔽,致使監視器毀損不堪使用,因此提出科技
公司報價暨出貨單,向賈男請求損害賠償1萬7000元。
對此,賈男駁斥,管委會區權人會議程序不合法,決議效力高度可疑,管委會於一樓大廳
、電梯等公共區域設置監視器欠缺合法授權,安裝程序有重大瑕疵,後管委會逕自決定新
增樓梯間監視器,欠缺合法決議基礎,對準整層住宅唯一出入口錄影長達9個月,已超出
一般公共區域管理目的,侵害隱私權、人格權與個人資料自主權,因此自行嘗試排除侵害
,並強調自己的行為具備必要性、相當性,符合正當防衛要件,是管委會違法在先,不得
主張賠償。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監視器拍攝角度屬公共區域,經區權人會議決議而設置,堪認係為公
共安全或管理而設,難認有侵害隱私權之情事,縱使賈男認為決議不合法,應於決議當場
表達異議,並得於決議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賈男捨此不為,且在監視器架
設後不申請開會討論拆除事宜,或採取報案、提起訴訟等救濟方式,卻逕行毀損財物,難
認有何正當防衛,因此判定管委會求償有據,賈男應賠償1萬7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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