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拒當社區管委要繳5000元辭讓金 二審逆轉

看板Property_M (物業管理)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2周前 (2026/02/26 01:51),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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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當社區管委要繳5000元辭讓金!二審逆轉判:屬自治、合法 12:33 2026/02/25 中時 馮惠宜 台中某社區民國112年修規約,住戶須分區輪任委員,拒任須繳5000元。住戶提告,一審 判無效,台中地院二審逆轉,認屬私法自治,規約有效。(馮惠宜攝) 居住公寓大廈最怕被推選為管理委員,台中市某社區為解決此困境,於民國112年12月經 區權會修正規約,規定住戶應「分區輪流」擔任委員,若拒絕職務則需繳納5000元「職務 辭讓金」。 案經住戶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原判決規約無效,但二審出現重大逆轉,認定該條款屬於「 私法自治」範疇,判決該規約合法有效。 該案起因於1名住戶不服規約修正,狀告法院主張法律並未規定住戶有擔任委員之義務, 認為社區無權以規約強制罰款,此舉已侵害其財產權。 然而,二審法院審理後推翻一審見解,法官認為限制人民權利須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保留 原則」,主要在規範政府權力,而社區與住戶之間屬於平等法律關係,社區事務如何管理 應尊重住戶開會決定的「私法自治」,只要程序不違反強制法律或善良風俗,法院不應過 度介入。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225002093-2604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5.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772041913.A.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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