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樓管委會「247萬額外收入」遭查 國稅

看板Property_M (物業管理)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2周前 (2026/03/20 17:5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樓管委會「247萬額外收入」遭查 !國稅局祭重罰 「這類租金」都要報稅 2026/03/19 22:33 文/記者朱語蕎 國稅局提醒,大樓管理委員會如有出租外牆、屋頂或陽台收取租金,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 記並報繳營業稅。(記者朱語蕎攝) 不少大樓屋頂會出租給電信業者裝設基地台,隨著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至,已有許多大樓外 牆出租給候選人刊登廣告看板,國稅局提醒,大樓管理委員會如有出租外牆、屋頂或陽台 收取租金,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如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之外牆、屋頂或陽 台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納入管理委員會基金,屬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辦 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甲大樓管理委員會於2025年間出租大樓屋頂平台供乙、丙、丁3家電信業者裝 設基地台,每月收取租金各為新臺幣8萬元,每月銷售額合計24萬元。 經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大樓管理委員會未辦理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20萬元,已達使用 統一發票標準,因此通知甲大樓管理委員會補辦稅籍登記,核定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及漏報 銷售額274萬2千餘元,補徵營業稅13萬7千餘元,並處以罰鍰。 國稅局呼籲,大樓管理委員會如有未辦理稅籍登記前即對外出租大樓外牆、屋頂或陽台收 取租金情事者,應主動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且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 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 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72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7.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774000704.A.9E8.html
文章代碼(AID): #1flHf0de (Property_M)
文章代碼(AID): #1flHf0de (Property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