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全人員電梯內伸魔爪、性侵少年 法官判公司連帶賠償85萬元

看板Property_M (物業管理)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1周前 (2026/08/13 07:36), 編輯推噓-1(010)
留言1則, 1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
保全人員電梯內伸魔爪、性侵少年 法官判公司連帶賠償85萬元 2026-08-07 10:09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蕭姓保全2年多前趁社區大樓少年獨自搭電梯,利用其體型壯碩將少年擠至角落,將手伸 入褲子內撫摸其下體,甚至將電梯按往頂樓,脫掉外褲口交得逞,一、二審均被判5年確 定,少年及母親共求償1800萬元,台南地院判蕭及保全公司應各給付少年及母親64萬、21 萬元。 少年、母親及辯護人主張,少年自2023年9月起遭蕭猥褻起,因隱忍未向他人透露,導致 在生活學習行為與態度劇變,雖於同年12月間報案,惟受性侵陰影仍無法除去,而有焦慮 適應障礙,接受長期諮商治療,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因此,以每次遭猥褻受有相當50萬元精神損害(共10次)、性交受有相當500萬元精神損 害(共1 次)計算,求償1000萬元。 此外,母親因兒子遭蕭性侵害,導致須耗費更多心力照顧輔導他受心裡痛苦,且情節重大 ,以少年每次遭猥褻受有相當40萬元精神損害(共10次)、性交受有相當400萬元精神損 害(共1次)計算,求償800萬元。 保全公司主張,原告未就性侵害次數提出證明,同時,母親未發現少年行為異常而遭蕭性 侵害與有過失。另蕭性侵行為是在社區電梯監視器螢幕死角處,通常人均難以發現,難認 母親對少年有保護教養或有監督疏忽之處,而且公司已盡選任及監督注意義務。 案經檢方起訴,一審認蕭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9月,蕭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 ,處4 年,應執行5年,檢方不服上訴,經二審駁回,去年1月確定。蕭就本件刑事判決認 定罪刑不爭執,但他表示,無資力可負擔原告請求賠償金額。 台南地院認為,依少年醫療證據,認少年因本件性侵所受心理創傷而影響生活與學習最嚴 重期間,應自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間約28個月,考量該段期間為重要求學成長階段, 少年因蕭性侵行為錯失原本應有正常學習成長經歷,可認少年所受損害甚鉅。 因此,斟酌蕭當時擔任保全所得、少年家庭經濟狀況及接受醫療與心理諮商狀況等,參考 最低生活費用、最低薪資標準,認以每月2萬5000元計算16個月,每月1萬5000元計算12個 月,每月5000元計算12個月,總和共64萬元,為精神慰撫金。另母親部分以少年受賠償額 約1/3 即21萬元為適當。 台南地院指出,蕭現在監執行,依其經濟能力與應賠償金額,客觀上可認少年有不能受損 害賠償可能,因而聲請依法令保全公司為賠償,應認有理由。 公司為保全業,雖少年非本件保全契約當事人,惟參照保全業法立法意旨,就本件蕭依民 法衡平責任所應負擔額度,應認同於蕭全部賠償金額為適當。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17/96765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5.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perty_M/M.1786577782.A.A6B.html

08/14 04:37, 1周前 , 1F
到處轉貼新聞洗文.
08/14 04:37, 1F
文章代碼(AID): #1gVGDsfh (Property_M)
文章代碼(AID): #1gVGDsfh (Property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