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醫院約僱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的可能性
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恰巧為公職醫事人員,對此議題稍有了解,謹將拙見供諸位卓參。
內容可能有點長,也可能有不正確之處,尚乞各位海涵
首先先就「約聘僱(約用)醫事人員是否可升任公職醫事人員」部分說明:答案是肯定的!
也就是說,約聘僱(約用)醫事人員的確可直接升任公職醫事人員。
其原因在於自89年元月起,各公立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改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範之。
而該條例第5條第2款即述明「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即取得醫事人員任用資格。換句話說,當取
得醫事人員證照的那一天,也同時取得擔任公職醫事人員的資格!
而上述醫事人員其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進用之一般公務人員最大的差異在於:
一、醫事人員進用與否之標準在於「證照」、一般公務人員為「考試及格」。
二、醫事人員取消官等、職等,而依職務高低分為師一級、師二級、師三級及士生級。
其中師一級約同一般人員中的簡任10至11職等、師二級約同薦任8至9職等、師三級約
同薦任6至7職等、士生級則約同委任3至5職等。
三、醫事人員之進用除經考試及格分發外,得就上述取得證照之醫事人員以公開徵審方式
進用。
(自89年後,高普考幾乎未再開放醫事類科人員的考試,因此想成為公職醫事人員已
經可以說沒有考試分發這條路了。而目前各類醫事人員取得證照的考試為專技高普
考,就某個層面而言,似乎也可稱得上是國家考試……)
四、醫事人員只可以擔任醫事人員,除擔任醫事機構首長、副首長及醫療科主管外,除後
再銓審有案者,不得擔任其他非醫事人員之職務。換句話說,一般人員所謂「同職組
內可轉換職系」的說法在醫事人員中是不存在的。
此外,醫事人員也有和一般人員相同的地方:
一、還是要考試及格。只是醫事人員參加專技拿執照,一般人員則是參加公務人員考試。
二、仍然受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公務人員保護法保障。而考績和獎懲部份,除俸級是以
醫事人員俸給表為準,其餘也都同樣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當然啦,各類請假還是依
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休假補助也同一般人員。
三、薪俸仍然維持「本俸(年功俸)」及「專業加給」、「xx加給」……
以上拉里拉離寫了一堆,在各位先進面前實在是有如班門弄斧;不過仍然希望對大家有所
助益,也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了解公職醫事人員。
※ 編輯: mike725 來自: 210.69.14.54 (08/30 09:37)
※ 編輯: mike725 來自: 210.69.14.54 (08/3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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