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錄事與行政警察
※ 引述《jinasdf (花生~省~魔術~)》之銘言:
: 我是基層警察特考受完訓的學員!
: 行政警察不是專門管行政的!
: 是一般我們看到的制服員警!
: 一天要工作十二個小時以上!
: 超勤的話,有錢額限制,平均一個月超過上百個小時是小事(一天正常工作八小時做比較)
: 北、高二市是一萬七,(大約是虧掉50個小時以上的錢,虧掉的用記嘉獎來補)
: 扣掉台北市制度很完全,需要女警去巡邏外,其它縣市女警皆為內勤!
: 再加上危險津貼ㄉ話,大約是一個月多錄事二萬五左右吧!
: 妳可以拿錢、時間、和勞累程度來比較!
: 看哪個划算!
: 我的意見是,警察做不久!別做警察!
剛剛請教過一位警官朋友
對這部份稍稍有了點瞭解
其實j版友別想太多
根據警官說法:
話說在法制上的區分有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的法律行為
是泛指所有適用刑事訴訟法或相關刑事法令的法律行為
主要的是犯罪偵防工作
那行政警察的法律行為
是泛指所有適用行政法令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些
當中還有所謂的任意性行政行為 或是犯罪「預防」工作→是預防喔 不是偵防
所以 招考基層行政警察這樣的名目
並非是真正所謂做行政的工作
另方面 所謂真正的內勤 是兩線一巡官以上的幹部 才是真正的內勤
所有的基層員警的缺 都是外勤缺
那說外勤員警的福利
公務員上班八小時
但是外勤警員是工作十二小時 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因為治安是不分晝夜的
所以超出的四小時是超勤加班費
薪資是由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撥下來的
除了固定薪資一定要撥之外
超勤加班費最高就是撥給一萬七
超時不會多給
普通薪資新派任的大約是四萬多
將近要五萬……
所以j版友,這樣的薪資應該讓很多人羨慕啦。
書記官沒比您輕鬆,錢也差了一大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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