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 20070513
板規
版旨
第一條 本版為公務員專版,非上班族或國家考試版,僅供討論公務員相關文章,
請貼相關各版,勿擅以人氣或分享等為藉口,擅自貼文或轉文,否則視為
輕度等級級犯規。
第二條 版規意旨乃求帶來良好之討論空間,增加公務員版友間之情誼,望各位版
友勿以互相攻訐為樂,擅發不當文章,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違者以版
規處置。
輕度犯規
第三條 一行文,為19字以下文章,請以推文或噓文為之。違者砍文。
第四條 注音文,以注音符號為文章之表現,違者砍文。
第五條 無實質意義內容之文章,以砍文論處。
中度犯規
第六條 非板主發佈公告,回應公告文,本條所稱回應包括回文、引述文章、推文及
噓文等,禁止討論30天。
第七條 商品買賣及他板賭盤宣傳,嚴禁在本版張貼,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八條 轉錄文章、動畫、圖畫,須經原作同意,且標示出處,違者砍文,並開立警告
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九條 本版推文適用貼文之規定,灌水推文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十條 本版噓文僅限反對該文文章之意見,不得以不適當理由噓文。適當與
否,由版主群心證直接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唯ID、暱稱、簽名檔有攻擊或有違反板規之虞,不在保護
之列
下列為絕對禁止之噓文方式。
1.看人ID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2.看人暱稱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3.看人簽名檔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4.覺得某ID政治理念不和,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5.無聊只是經過順便噓一下
6.藉口手滑,鍵盤壞掉又沒補推回來。
7.就是想噓。
若不當使用情形過於嚴重時,版主群隨時保有關閉之權力,直至任一版主
認為討論風氣改善為止,不得異議。
第十一條 檢舉推文,僅限檢舉,並需提出正確編號、篇名,且必須有其事證可查。
禁止推文吵架、不實檢舉、查無實證、篇數不符者或經版主認定無違規之
虞,不予處理。推文吵架者或查有不實檢舉情事,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
禁止討論30天以處理過或不予處理之檢舉,不再受理,另非檢舉推文,版主
有權限刪除。
重度犯規
第十二條 重度犯規事關重大,部分模糊性重大犯規,經檢舉後,得由版主交付投票,
由被檢舉文章無涉之版友投票,再由版主依版友投票結果裁定。
第十三條 討論政黨及政黨人物,以及其他的政治討論,違者砍文,禁止討論30天。
第十四條 文章直接或間接間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禁止討論30天,重則禁止討論一
年。
戰文為本條所稱直接對立,反串文則為間接對立。
第十五條 經查確有惡意修推文情事,禁止討論30天,重則禁止討論一年。
第十六條 原ID經禁止討論後,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做不當討論,連同原ID一同查禁,
重則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第十七條 貼、回、推或噓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違者水桶30天。
第十八條 在限制討論解除後後,在15天內,再度觸犯任一板規,視故意犯將禁止討論
一年,重則永久禁止討論。
請版友注意:
*檢舉一律置底推文,如不方便推文請發文於版面上
*被處罰者及其他版友對於版主的判決有異議時,可發文於版另位版主決
議,其他板主有更改判決的空間或不受理的權利。
*如果對版主群的判決及回覆仍有任何意見,可至群組事務版申訴
*版主處理版務,需費時處理,原則先鎖文再審核,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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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新筆名「畢竟依」,奇幻新書「見習愛神」在銘顯文化(冒險者天堂)出版囉,
請多加支持愛護我,還有kuso新書「百鬼旅行團」(明日工作室便利書)將上市,
我的個人部落格在http://www.wretch.cc/blog/altr
這裡還有占星、心測、紫微、測字等文章,以及一堆有的沒的小說,
越多人催稿阿菜就會寫的越起勁,Come on baby~~
※ 編輯: altr 來自: 218.172.50.175 (11/25 16:09)
※ 編輯: altr 來自: 118.232.96.102 (05/06 22:39)
※ 編輯: altr 來自: 118.232.98.103 (08/24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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