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自願降官等之專業加給問題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
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
,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台端係自願由薦任官等降調委任官等任用,是以,改依委任官等最高第五職等任用.
2.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第3項: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
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最高俸級時,
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支。
-->台端原係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385俸點,依上開規定,改敘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
一級385俸點.
3.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第1項: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一、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
二、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依所任職務
所列最高職等支給。
-->台端銓敘審定職等為委任第五職等,且任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佐,有關職務
及技術加給,依委任第五職等支給.
※ 引述《shotel ( )》之銘言:
: 小弟原是銓審合格六等一之測量員
: 自願降調四到五等的技佐
: 請問我的專業加給是領原支有案的六等專業加給
: 還是改領五等的專業加給
: 因為看到網路上有兩種回答
: 有請人事高手來解答
: 謝謝
--
人不暴力枉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8.197
推
11/19 23:38, , 1F
11/19 23:38, 1F
推
11/19 23:41, , 2F
11/19 23:41, 2F
推
11/19 23:49, , 3F
11/19 23:49, 3F
→
11/19 23:51, , 4F
11/19 23:51, 4F
PublicServ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682
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