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新進公務員現在能因家庭因素請調服務地區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討海人的夏天)時間15年前 (2009/10/14 12:04), 編輯推噓9(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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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搜尋有看到一條 人事行政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請調服務地區人事作業要點」 裡頭寫說: (二)各機關公務人員依本要點請調服務地區,應符合左列條件,並應經任免權責機關核\ 准: 1.現任編制內最高職等列薦任第七職等以下各官職等之非主管職務,且在本機關任現職滿\ 一年以上者。但原已依本要點請調至他縣市服務,再申請調任者,需任現職滿二年以上。 2.最近一年考績列乙等以上,且未受懲戒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者。 各機關現任編制內最高職等列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擔任主管職務人員,自願調任其他機關\ 最高職等列薦任第七職等以下非主管職務者,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三)各機關公務人員請調服務地區,以左列情形為限,並應檢具證明文件經現職機關查\ 核屬實: 1.配偶不在同一縣市任職或生活,持有設籍六個月以上之戶籍謄本或經服務機關證明者;\ 但配偶或子女重病者,不受上述設籍六個月之限制。 2.父母或配偶之父母逾七十歲或重病,需就近照顧者。 3.因父母或配偶重大傷殘或死亡,基於照顧家庭之迫切需要者。 4.單身女性公務人員任職機關與父母設籍地不在同一縣市,生活確有不便者。前項所稱服\ 務地區,係以直轄市或各縣(市)為單位。因父母或配偶因素請調服務地區者,以請調與\ 父母或配偶設籍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限。 ================================ 那麼如果是新進人員也適用嗎? 可是經台北市法歸查詢系統查詢時~此要點已於89年停止適用 那如果有上述家庭因素等原因 是否依舊只能依照高普考及地方特考的服務年限達到後才能請調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103.126

10/14 12:40, , 1F
請向保訓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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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2:41, , 2F
已經停止適用的條文你還引它不是自找人噓?
10/14 12:41, 2F

10/14 13:09, , 3F
綁約的規定是法律 你的及格證書上面寫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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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09, , 4F
制條件是具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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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0, , 5F
停止適用當然只能依舊等服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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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46, , 6F
這就是早期的"內規",拿來擋想走的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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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明顯的沒有任何約束力,權限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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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手上,只是被機關拿來擋關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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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47, , 9F
所以早就廢掉了,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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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47, , 10F
其實這作業要點適用中央機關及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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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央機關在全台各地若都有附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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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48, , 12F
那就多半會用這個來做相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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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48, , 13F
若是地方政府?? 誰鳥這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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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8:45, , 14F
法院是滿2年可以申請輪調他法院,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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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庭因素提早請調(不過家庭因素不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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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8:46, , 16F
制規定,首長可以不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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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8:47, , 17F
原PO的解套方法我想就是用商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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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8:53, , 18F
年限當然要遵守 在年限未滿前 你的那張及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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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8:54, , 19F
書效力只及於你的那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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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02, , 20F
可用[借調],但背後要有非常強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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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04, , 21F
如果不夠力,那就乖乖等綁約期滿才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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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38, , 22F
就算是借調基本上也是隸屬單位才比較有可能
10/15 12:38, 22F

10/15 12:39, , 23F
到外縣市去很難喔
10/15 12:39, 23F

10/15 20:11, , 24F
法院2年未到可以商調嗎??
10/15 20:11, 24F

12/09 16:49, , 25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16:49, 25F
文章代碼(AID): #1ArKtJv2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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