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差提前或延後往返,能否請交通費?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5年前 (2009/10/15 01:18),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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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請問 : 星期二到外地公差、星期一路程假 : 如果星期六、日提早出發 : 或是 : 星期四公差、星期五路程假 : 如果星期六、日才回辦公地點 : 這樣可以報交通費嗎? : 如果可以的話 : 報支時 : 支出日期要寫路程假那一天 : 還是實際往返那一天??? : 謝謝 記得現在路程假已經無法源,都是機關衡酌實際情況給予的 既然週一出發,那六日的旅費自然不得報支,你只能報禮拜一的 部份. 而且現在也本誠信原則,非高鐵飛機並不需要檢附票根. 但個人認為你寫禮拜六或日出差一定會被打槍,因為機關還要 補你禮拜六日的膳雜費,以及承擔你六日如發生意外的"公傷" 跟補助的部份. 還要補你一天的補休. 關於這個的話,之前好像有看過人行局解釋過這個 記得人行局還是有講那段期間是"自己糊牛屎" 旅費部份是可以列在你的路程那天列支. 因為你確實有支出旅費. 人行局應該是解釋"順道"出差的那種 像是先去出差地點玩兩天,或者是出差完畢後多呆兩天玩的類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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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maniaque大,我不奢求六日的旅費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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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保障,只是想說提早或延後往返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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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報支就好。金額一樣,只是實際支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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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是路程假那一天。您說人行局有解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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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程那天列支,不知有無文號或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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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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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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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rWVYA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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