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98普考增額分發報到和上班交通的問題
今年我有幸錄取普考一般行政的增額,12月7日就要公佈分發結果了,我估計可能分發到
的機關會有: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上述3個單位的其中1個,可能就是我要報到上班的機關。爬文後歸納出來,分發機關的
公布日(12月7日)之後必須10日之內親自到分發機關完成報到的手續,也就是說我只要12月
17日之前向機關報到就可以了嗎???因為我的妹妹12月10日(星期四)就要結婚了,身為大哥
的我必須到場參加,隔天12月11日(星期五)我會攜帶的相關證件去機關報到,所以想請問
版上的前輩我可以12月11日(星期五)才去機關報到正式上班嗎? 這樣應該沒有違反公佈分
發10日內報到的規定吧?? 而且我也會是打電話到分發機關事先告知我將於12月11日才去報
到,請問這樣做會不會突然被機關的人事部門拒絕,並要求我早一點去報到呢???
另外,若我開始到機關上班,可能有一段時間必須從林鳳營火車站坐區間車到高雄市
火車站,所以想請教從高雄市火車站到高雄市政府的交通工具是不是只有市區的公車和一
般計程車可以搭乘呢?? 如有公車可以搭乘,請問哪一條路線的公車比較好呢?? 而且是否
還有其他的交通工具(ex:捷運)可以讓我有多一點選擇空間呢?? 因為我是台南人,對於高
雄的交通狀況絲毫沒有概念,才會有這麼多問題來板上請教好心的各位。
先感謝版上各位前輩的熱心回答了~
by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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