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合併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我今年三月至鄉公所報到,
並於11月底取得正式任用資格,我曾於法院當職務代理人半年
,並於郵局工作2個月,請問各位大大,我的年資可以合併嗎?
這樣我是明年就有休假七天嗎?還是後年才能有休假七天呢?
還有要合年資的事,要什麼時候提出來跟人事說呢?謝謝各位大大。
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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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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