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保留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storying18)時間16年前 (2010/03/25 17:21),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今年有考上研究所(分別在19號及23號放榜) 但是又有考上98年的地特 如同大家所知的若要保留應於18號前伸請 可是18號時研所跟本還沒放榜我也沒證明文見可申請 19號打到保訓會問他也說不能保留了 然後我就想說先工作去也好 可是我又看了一下寄來的公文 第十五條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 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依下列規定期限,檢具足資證明之文 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一、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榜示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事 由發生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前項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其中第2款的意思是我還可以保留嗎?我實在不懂阿...... 這就是我的問題XD 請大家幫我解說一下 我也打算明天再打電話去跟保訓會確認一下 也先謝謝大家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0.124

03/25 17:49, , 1F
從"知悉時"起算十日內提出申請
03/25 17:49, 1F

03/25 17:50, , 2F
保訓會承辦可能你沒講清楚,他也聽不懂
03/25 17:50, 2F

03/25 17:50, , 3F
台大?
03/25 17:50, 3F

03/25 17:50, , 4F
你可以去投訴他法規搞不清楚,讓他吃餅...
03/25 17:50, 4F

03/25 17:51, , 5F
所以你19號放榜的,可以在29日前申請
03/25 17:51, 5F

03/25 17:52, , 6F
23號放榜的,可以在4/2前申請
03/25 17:52, 6F

03/25 17:52, , 7F
要是你很機八毛,你可以3/31去上班
03/25 17:52, 7F

03/25 17:53, , 8F
發現風氣很危險,很容易吃餅時...
03/25 17:53, 8F

03/25 17:53, , 9F
在4/1號掛號寄出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03/25 17:53, 9F

03/25 18:18, , 10F
看到MA大大的話.我笑了. ^_^
03/25 18:18, 10F
文章代碼(AID): #1Bgohzj_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Bgohzj_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