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新考績法不願面對的真相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從新出發)時間16年前 (2010/03/25 22:36), 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新考績法只改革新人,新人成為3%丙等下的犧牲品! 後功可抵前過,強迫新人改過向善! 當新聞剛出來時同事們私下議論紛紛,讓新進人員吃丙,當替死鬼的耳語已悄悄 流傳開來。既得利益者必會排擠外來的人,一旦這樣的團體共識形成,很容易主 管便會依這樣的共識去行事,因為主管不想得罪多數的人。不管是主管評比或是 同儕評比也好,新人在沒有人脈及關係下總是最弱勢的一群。以前乙等考績是搓 出來的,鼻子摸摸認了(因為申訴也沒用)。未來新考績法通過了,難保不會有搓丙 等考績的情形出現。與其讓未完善的新考績法貿然通過,而導致一年後上萬名的 新人公務員走上街頭,倒不如好好檢視新考績法的缺失之處。 在下有幾個訴求可做為上位者修法時之參考: (訴求一) 若要硬性規定3%丙等,須依職等或年資之級距個別計算之,並杜絕關說與人情,即 三職等→3%丙等 四職等→3%丙等 …,以此類推。 或 1~5年年資'3%丙等 6~10年年資'3%丙等 …,以此纇推。 (訴求二) 以條件制取代比例制。 公務體系與民間企業最大不同就在於其非以營利為目的。故硬將企業那套比例 淘汰制套用在公部門上不只牛頭不對馬嘴,更可能適得其反。以警察機關為例, 績效如何評比?是否以開罰單量多寡來量化?若是如此,將來勢必惹來民怨,抱怨 警方執法太嚴。針對負責特殊事務的機關是否也用一樣的比例淘汰的確值得商 議。 目前人民抱怨公務機關最多的不外乎有[行政效率太差]、[上班做自己的事]、 [對民眾態度不佳]…,等。那何不針對人民觀感不佳的事項設定丙等的條件,該 丙等的就丙等,有多少丙就給多少丙。各機關負責之業務不同,縱使有團體績效 來調整比例,但在整體3%丙等原則下,必會產生分配不均之爭議。比例制是死的 ,條件制是活的,死的東西如何能激勵公務員向上? 條件制舉例如下: 行政效率太差,公文旅行超過一定時間→丙等 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上美容院遭民眾拍照檢舉→丙等(並提供民眾檢獎金) …,以此類推。 (訴求三) 訴求一訴或求二無法達成時,應給初任公務員4年之保護期,期間給予之考績 不列入比例之計算(可打甲乙丙丁,所打之丙不列入3%計算)。 ---------------------------------------- 有沒有人有相關立委的信箱 ?我想投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45.105

03/25 22:38, , 1F
不要中計
03/25 22:38, 1F

03/25 22:39, , 2F
大家的訴求最好只有一個:拒絕整體草案
03/25 22:39, 2F

03/25 22:40, , 3F
拒絕整體草案會不會又給人公務員反改
03/25 22:40, 3F

03/25 22:40, , 4F
只要強制比例就反對到底!!!!!!!!!!!!!!!!
03/25 22:40, 4F

03/25 22:40, , 5F
格的壞印像?
03/25 22:40, 5F

03/25 22:41, , 6F
反改革就反改革,我保證就算草案全部通過
03/25 22:41, 6F

03/25 22:41, , 7F
那大家想推人事行政局說的條件制嗎?
03/25 22:41, 7F

03/25 22:41, , 8F
民眾還是照罵,政府又會再來找我們開刀
03/25 22:41, 8F

03/25 22:42, , 9F
如果要改革的話,我倒是比較喜歡條件制
03/25 22:42, 9F

03/25 22:43, , 10F
不論大家希望怎樣的改革,千萬不能以這部]
03/25 22:43, 10F

03/25 22:44, , 11F
草案為基礎來討論,應該日後再重新討論
03/25 22:44, 11F

03/25 22:51, , 12F
一甲二乙取消不是更致命?別忘了
03/25 22:51, 12F

03/26 00:09, , 13F
推1F大大.強烈反對考績法修正案))))
03/26 00:09, 13F

03/26 00:10, , 14F
請大家關心是否有"其他修正案"想挾帶過關
03/26 00:10, 14F

03/26 00:23, , 15F
全反對比較乾脆,一個本質腦殘的改革,不用
03/26 00:23, 15F

03/26 00:24, , 16F
想太多怎麼修飾了,那掩蓋不了本質
03/26 00:24, 16F
文章代碼(AID): #1BgtJXvR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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