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公務員罵民眾「瘋子」 網友:餵他吃「 …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cccc)時間16年前 (2010/03/31 23:43),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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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vc123 (幸福是什麼)》之銘言: : 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日前因社會局補助款晚撥20天,向台北市長郝龍斌與北市府承辦人員 : 求償,不料,承辦人員不但沒有趕緊改進,反而上網PO文,痛批徐男是「瘋子」,讓不少 : 氣憤的網友紛紛大罵,這樣的公務員應該要餵他吃「丙」,才不會浪費納稅人的錢。 : 據了解,經營老人養護所的徐桂峰,不滿台北市社會局延遲了20天,才將補助款匯到帳戶 : ,因而一狀告上法院,向市長郝龍斌與北市府承辦人員求償1萬5750元補助款的20天利息 : ,總共是43元。 : 徐桂峰就指出,當初他向北市府求償43元時,卻遭到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以既然「那麼喜 : 歡告,就去告啊」回嗆,不料,不久前他又發現,北市府的承辦人員竟然「有樣學樣」, : 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罵徐桂峰「瘋子」,而且還在他的照片上,畫了一個顯眼的「X」, : 讓他簡直快要氣炸了,決定要以「誹謗罪」向相關人員提告。 : 而北市府的「惡言惡行」,也引起路見不平的網友批評,就是有這種公務員,台灣的行政 : 效率才會這麼差;還有網友大罵,在申訴人的照片上畫「X」,真的「太超過」,否則「 : 以後上班遇到不愉快,大家都可以PO文PO照PO名字罵人囉?」認為這種公務員應該要餵他 : 「吃餅」(考績「丙」等)。 去年tvbs先揭露這一個訴案消息 姑且不論徐先生告北市社會局的合理性 但是他的確有權利可以告 但他也必須負擔告輸的風險 因此告不見得是對徐先生有利 但這個案子的判例卻可以影響未來國家金錢撥付的準則 就社會的正義而言 這個案子的提告 的確可以對公務機關會計制度產生變革的可能 因此個人還蠻期待這個案子的判決 我覺得徐先生一點也不像瘋子 不然他的養老院不就沒人要去了 而且民間告公務員也不是從沒發生 應該不用如此激動 而網路上的發言 本來也就要謹慎 任何文字都可以訴諸為法庭證據 所以罵人瘋子 實在是不智之舉 現在除非北市社會局這一個公務員 可以舉例說明瘋子其實沒有社會歧視的意義 不然很難善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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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看該名公務員有無指名道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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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指名道姓 例如今天來辦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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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肥婆 我想也不會有人知道誰 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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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人自裱 但自裱不會因此讓該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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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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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本來就常會接到瘋子來信或來電...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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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特定人或可得推知特定人 沒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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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更無從說其有誹謗他人的主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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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可不可以反訴 那個徐先生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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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43塊... 我看法官會先把他幹翻,釘到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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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自己部落格好像還有放照片跟名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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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重點不是43元 是補助款拖了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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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樓 你說的話請說給法官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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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0:10, , 14F
接過「怎麼不是馬英九來接電話!」的電話…
04/01 20:10, 14F
文章代碼(AID): #1Biss4eO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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