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網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宇豪)時間10年前 (2016/05/04 17:39), 編輯推噓10(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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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49971616 (宇豪)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關於網拍 時間: Wed May 4 17:36:32 2016 兩個問題很苦惱,想請教各位先進 1.身為公務員,若跟補習班買函授 ,未使用,然後再從露天拍賣賣出,很多次,想請問這 樣有違反公務員的規定嗎? 2.同樣狀況,購買韓貨來網拍,是否違反 ——————————————————————— 相關函: 銓敍部97年11月28日部法一字第0973000078號書函 94年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解釋 公務員如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或他人贈送 認為不實用之物品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因未具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質 ,尚非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規範禁止之行為。 ——————————————————————— 若不合法 被抓到可以說因不合用而賣出嗎? 感謝各位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05.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2354763.A.6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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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可以 廉政官說不行 你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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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一點能被挖洞的機會 就儘量避免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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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一個跟賣十個,感覺不同吧,敢賣就要有自己能解釋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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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賣之前來這邊問可否?改天到時候你需要回應政風時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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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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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函釋不一定有絕對的效力,到法院去就是法官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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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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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過法官批評函釋,完全不採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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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憐症鼠才不會管煎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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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經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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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 請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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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樓上意見,賣一件沒事,賣十件百件你說不是營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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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是全部都不同課程?為何xx課程你買過都不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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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要買第二次來拍賣?你為何衣服要一次買二十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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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又剛好全部不合穿要上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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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法官可自由心証你的動機,只要你讓法官覺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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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圖是藉此賺錢,你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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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規度什麼鬼的有人可以用國語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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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把自己身分姓名公開,應該不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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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想要著名你是哪個機關課室負責什麼業務的誰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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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要賣 也要管 真的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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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股票就可以 賣東西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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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兼職真的超無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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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ASDBPF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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