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會議前被下指導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時間10年前 (2016/05/04 21:25),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最近有一件案子,要檢討勞務契約責任 該案因為廠商造成機關損失,但原有的檢討方法與契約條文卻無法追究廠商責任 決定再另開一次會,陳核時長官批示應延續前次檢討方法,不宜任意變更 但後來找主管討論時,主管卻要我在會中牽強引用契約內條文直接認定廠商應負所有責任 等後續廠商去履約爭議,看公證單位判給誰,以免有圖利廠商嫌疑 但這與之前長官的批示就有落差,而且感覺主管教我的作法是那位寫批示的長官授意 那麼問題來了: 一、我如果照著主管的話做,之後是不是變成我獨斷作為,由我負全責?或是機關負責?   會議紀錄中標注是單位對外共識有用嗎?另外這會牽涉到什麼責任? 二、本案與其用原有檢討方法,是不是直接認定廠商應負全責,被政風追究的風險更小? 感謝回答 3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6.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2368308.A.B3A.html

05/04 21:29, , 1F
那幹嘛開會.. 直接發文給廠商不就好了
05/04 21:29, 1F

05/04 21:32, , 2F
過分究責把廠商推去調解或仲裁也是個擺平政風會計的
05/04 21:32, 2F

05/04 21:32, , 3F
便宜方法(在你原本究責不能讓政風會計滿足的時候
05/04 21:32, 3F

05/04 23:05, , 4F
有書面的會議記錄嗎?若有就依據該會議紀錄辦理
05/04 23:05, 4F

05/05 09:20, , 5F
政風會計才不想抓你的缺失勒...要不是上面推他們去擋..
05/05 09:20, 5F

05/05 09:49, , 6F
業管自己負責
05/05 09:49, 6F
文章代碼(AID): #1NAVWqiw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NAVWqiw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