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合夥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用時間寫日記)時間10年前 (2016/06/21 20:58), 10年前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各位 有關公務人員的合夥問題 情境:有一人欲開設餐廳,請我合夥 依銓敘部 104年 8 月 19日部法一字第1043995769號電子郵件 「依最高法院 42 年 4 月 17 日台上字第 434 號判例略以, 2 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的契約,雖約定由合 夥人中 1 人執行合夥的事務,其他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 夥人,亦屬合夥。另依本部 99 年 3 月 24 日部法一字第 0993164521 號 及 103 年 6 月 23 日 部 法 一 字 第 1033832342 號等書函意旨,公務員以投資名義與他人合 夥經營事業或單純投資非屬公司型態的事業,不論其所 投資的資本是否超過所投資事業的股本總額百分之 10,均有違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所以公務員出資合夥,即便不執行職務,也是違法? 那如果採下列方式,還算違法嗎? 1.以借貸方式出借資金,並約定一年給付多少%利息,並可依收入酌增酌減 2.以家人名義投資,並將投資資金給家人,到時回收之收入再請家人轉交給我 3.其他建議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12.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6513908.A.310.html

06/21 21:41, , 1F
請先釐清借貸跟入股的差別
06/21 21:41, 1F
所以第一個方是行不通囉?(說實話我真的不太懂>_<) 那第二個方式呢? ※ 編輯: k19go (118.170.112.173), 06/21/2016 21:44:10

06/21 22:04, , 2F
公務員可以借錢給人 當然就可以收取本金加計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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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2:04, , 3F
但如果放貸成業 就不行
06/21 22:04, 3F
那有放貸成業的認定嗎? 另外如果我用家人名義出資 這樣是否妥當? ※ 編輯: k19go (118.170.112.173), 06/21/2016 22:09:24

06/21 22:10, , 4F
個人認為應該是要不要抓的問題 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際出資者
06/21 22:10, 4F

06/21 22:14, , 5F
雖然沒人在報 但利息收入是要繳稅的 所以靠借貸賺錢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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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2:15, , 6F
有成業 還是要看具體案例 三不五時就一筆利息收入就為業
06/21 22:15, 6F

06/21 22:16, , 7F
我們人事處就給一個大方向 只要不是變成為業收入 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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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2:17, , 8F
就沒問題
06/21 22:17, 8F

06/21 23:37, , 9F
用他人名義,有實證被檢舉就一樣GG,但實證通常是窩裡反
06/21 23:37, 9F

06/21 23:43, , 10F
放貸給一個人很難說是成業,多一點人才有機會
06/21 23:43, 10F

06/23 17:35, , 11F
合夥就是要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你只出資對方肯嗎?
06/23 17:35, 11F
文章代碼(AID): #1NQJdqCG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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