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同一事業單位的”休假年資併計”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南方)時間7年前 (2019/04/14 18:28), 7年前編輯推噓8(8043)
留言51則, 10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詢問同一事業單位(勞保局)的”休假年資併計” 日前初等考剛報到,被勞保局的人事室答覆說:"不可以"休假年資併計 只因為你過去是勞保局員工,且當初是辭職的! 請問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但奇怪的是 (1)如果當初不是辭職,而是考上國考後沿續在勞保局,無辭職紀錄,就可以休假併計! (2)如果你是僱員/職代,無論你有沒有辭職,只要國考考上,就可以休假併計! 我過去都在勞保局任職,職涯如下: 本人由[94年度勞工保險局進用業務人員招考]進入勞保局任職, 為勞保局的正式員工(保的是勞保),服務年資為94年9月至107年4月間, 職稱為助理員,職等比照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第7職等(職級3級); 之後於107年4月自行離職; 又於108年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在108年4月,再進入到勞保局任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89.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5237724.A.92D.html

04/14 19:11, 7年前 , 1F
可以吧?應該只是問沒問清楚,解釋也沒解釋清楚,您之前任職公家
04/14 19:11, 1F

04/14 19:11, 7年前 , 2F
單位年資超過一年,得予併計的問題不大,但不是報到就開始,要等
04/14 19:11, 2F

04/14 19:12, 7年前 , 3F
滿一年啥吧?上班再打個電話找人事問,之前公務機關年資何時開
04/14 19:12, 3F

04/14 19:13, 7年前 , 4F
始可以計入休假年資?需提供資料還是局裡自己查?
04/14 19:13, 4F

04/14 19:14, 7年前 , 5F
跟保公保勞保應該沒啥關係吧?
04/14 19:14, 5F

04/14 19:16, 7年前 , 6F
我前後都任職在勞保局,這週已經問過勞保局人事了,說
04/14 19:16, 6F

04/14 19:16, 7年前 , 7F
不行併計
04/14 19:16, 7F

04/14 19:17, 7年前 , 8F
也沒說為何不行,只說我當初是辭職,所以不行併計
04/14 19:17, 8F

04/14 19:24, 7年前 , 9F
本版文章 #1O49F0TK 參考一下 我是認為不行
04/14 19:24, 9F

04/14 19:24, 7年前 , 10F
改制後休假年資的適用變嚴了 依照當時簡章來看並不適用
04/14 19:24, 10F
※ 編輯: sourthern (118.169.89.109), 04/14/2019 19:53:02

04/14 20:02, 7年前 , 11F
真搞笑....94-107勞保局勞工身分不當,跑去考初等考
04/14 20:02, 11F

04/14 20:03, 7年前 , 12F
繞了一圈,回到勞保局,薪水變低,從站在900勞工同一陣線
04/14 20:03, 12F

04/14 20:03, 7年前 , 13F
跑來當奴才圈的一員,還月領三萬only
04/14 20:03, 13F

04/14 20:10, 7年前 , 14F
很無奈,當初侍親留職沒過,被迫離職,這就是人生的無奈
04/14 20:10, 14F

04/14 20:11, 7年前 , 15F
別以為勞保局是站在勞工端,一切都是幻想...
04/14 20:11, 15F

04/14 20:16, 7年前 , 16F
侍親留職:公務員可/中油可/台積電可/台電可
04/14 20:16, 16F

04/14 20:19, 7年前 , 17F
侍親留職:勞保局員工(不可以),因為勞基法不同意!
04/14 20:19, 17F
※ 編輯: sourthern (118.169.89.109), 04/14/2019 20:24:29 ※ 編輯: sourthern (118.169.89.109), 04/14/2019 20:25:13

04/14 20:50, 7年前 , 18F
法規修了...-.-太少用沒去查,上班再確認下,越改條件越爛啊?
04/14 20:50, 18F

04/14 20:51, 7年前 , 19F
辭職不能併也太奇怪
04/14 20:51, 19F

04/14 21:21, 7年前 , 20F
可以併,... 那人事太爛了
04/14 21:21, 20F

04/14 21:26, 7年前 , 21F
這個 case, 感覺是走複審(因為有國旅卡, 錢的問題)
04/14 21:26, 21F

04/14 21:27, 7年前 , 22F
但休假, 好像又是管理措施, 所以申訴,再申訴也可以???
04/14 21:27, 22F

04/14 21:28, 7年前 , 23F
先提複審,... 提錯了, 機關要幫你轉成申訴再申訴
04/14 21:28, 23F

04/14 21:29, 7年前 , 24F
所以沒差,... 隨便亂提,... 訴之聲明, 跟理由寫好就好
04/14 21:29, 24F

04/14 22:55, 7年前 , 25F
直接把你的狀況寫銓敘部部長信箱 記得把精確的任職日
04/14 22:55, 25F

04/14 22:55, 7年前 , 26F
期跟任職機關都寫清楚 會有人用書函回你 到時再把銓敘
04/14 22:55, 26F

04/14 22:55, 7年前 , 27F
部回函拿給人事
04/14 22:55, 27F

04/14 23:04, 7年前 , 28F
我真的太閒…剛才稍微GOOGLE一下原PO寫的94年勞保局
04/14 23:04, 28F

04/14 23:05, 7年前 , 29F
自行招考的公告與計畫 公告上面有寫很清楚 錄取人員
04/14 23:05, 29F

04/14 23:05, 7年前 , 30F
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適用勞基法並明確寫你們不是勞
04/14 23:05, 30F

04/14 23:06, 7年前 , 31F
基法第84條的公務員兼勞工 考之前寫的很清楚啊
04/14 23:06, 31F

04/14 23:06, 7年前 , 32F
非任用法適用又非勞基法所稱公務員兼勞工 要怎麼符合
04/14 23:06, 32F

04/14 23:07, 7年前 , 33F
銓敘部105.5.9關於106.01.01之後休假年資採計12大類
04/14 23:07, 33F

04/14 23:07, 7年前 , 34F
的公營事業機構年資 這款的前提是你是編制內正式職員
04/14 23:07, 34F

04/14 23:08, 7年前 , 35F
這指的是你要是勞基法第84條適用的人員才可以啊
04/14 23:08, 35F

04/14 23:11, 7年前 , 36F
你要說你沒公保也是對的 因為國營繼續留任有保公保的
04/14 23:11, 36F

04/14 23:11, 7年前 , 37F
才是勞基法第84適用的人員 你的自行招考一開始勞保局
04/14 23:11, 37F

04/14 23:12, 7年前 , 38F
就跟你講很清楚了 你這要翻盤機會不大
04/14 23:12, 38F

04/14 23:46, 7年前 , 39F
ezmantalk 是對的
04/14 23:46, 39F

04/14 23:47, 7年前 , 40F
106.1.1一刀切,.... 之前可以,之後不行
04/14 23:47, 40F

04/15 00:08, 7年前 , 41F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04/15 00:08, 41F

04/15 00:08, 7年前 , 42F
限縮很多原本靠解釋函可以採計的休假年資採認方式
04/15 00:08, 42F

04/15 05:29, 7年前 , 43F
特定限制?勞保局給自己進用的人挖的坑?
04/15 05:29, 43F

04/15 06:13, 7年前 , 44F
既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也沒有一般受僱勞工身分嗎...-.-
04/15 06:13, 44F

04/15 07:32, 7年前 , 45F
不覺得是挖坑 這就跟機關僱臨時人員 而且不是要採計再
04/15 07:32, 45F

04/15 07:32, 7年前 , 46F
來說而是考前公告寫的明明白白 願者來不願者就不考
04/15 07:32, 46F

04/15 07:33, 7年前 , 47F
原PO年代久遠忘了這件事 但我覺得從事勞工行政的人
04/15 07:33, 47F

04/15 07:33, 7年前 , 48F
這點判斷或搜尋還是可以做的
04/15 07:33, 48F

04/15 11:49, 7年前 , 49F
個人覺得有寫有保庇,同g大意見
04/15 11:49, 49F

04/22 22:37, 7年前 , 50F
銓敘部105年有函釋,12大類得併計。因為身份轉換為公務
04/22 22:37, 50F

04/22 22:37, 7年前 , 51F
人員,所以不能併計
04/22 22:37, 51F
文章代碼(AID): #1SimjSaj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SimjSaj (PublicServan)